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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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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做好所辖区域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三率”(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事故处理率)指标达标。

2、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检修计划及临时拆除安装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及建筑物、构筑物夜景照明设计效果图的初审和指导工作。

4、搞好照明设施的巡查巡检工作,杜绝大面积熄灯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清洁、保洁工作。

5、负责城区照明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6、负责城区所有照明电网的对外临时接电的现场处理及私拉乱接电杆违规悬挂、乱拴绳索,乱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7、负责做好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8、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或其它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路灯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路灯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路灯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按时完成县城区路灯及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全年正常使用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完成滨江亲水绿道亮化工程建设任务的技术指导工作、红军渡大门口至嘉陵江二桥处路灯安装工作、县城区部分背街小巷简易路灯的添补工作,逐步完成县城区永久性亮化工程的建设;三是完成嘉陵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亮化工程建设任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四是协助完成2019年春节和梨花节期间县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效果图设计和安装技术指导工作;五是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2019年各级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0人。离退(职)休人员7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5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路灯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收支总预算226.9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预算2019年绩效奖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收入预算22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支出预算22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1万元,占73.56%;项目支出60万元,占26.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9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预算2019年绩效奖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预算2019年绩效奖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2万元,占7.28%;卫生健康支出6.2万元,占2.73%;城乡社区支出194.28万元,占85.62%;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占4.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路灯管理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路灯管理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路灯管理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路灯管理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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