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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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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上级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针、政策;

2.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方案及住房面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资金、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管理、监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8.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牵头做好棚户区105户改造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新增100户);

4.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审查、清查等工作;

5.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6.继续实施好住房补充公积金审查提取工作;

7.加强住房资产管理,确保住房资产增值;

8.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平台。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2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418.4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41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41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6万元,占24.72%;项目支出315.00万元,占75.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8.4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8.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万元,占2.64%;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占0.99%;城乡社区支出396.68万元,占94.80%;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占1.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396.6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退休职工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兑付;研究拟定保障性住房制度、管理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住房保障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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