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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人社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人社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苍(回苍)工作或定居政策。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9、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则,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 年,全县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准确把握县委“五大视角”要求,深入实施“2344”发展方略,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至上”工作主线,以“作风纪律深化年”为抓手,以“法治固基,服务塑形”为路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奋力开创苍溪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

1、持续推进人社精准扶贫,着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一是推进就业扶贫。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大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流动人员档案基础信息库和管理运行平台。整合公益类岗位资源,拓宽兜底安置渠道。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做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初次就业率达到95%。二是推进社保扶贫。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求,继续做好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工作。对登记在册的困难群体,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享受待遇,不足年限不再补缴。申报县政府按“脱贫不脱政策”为已脱贫人员代缴保费。三是推进人才扶贫。贯彻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10 条措施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 18 条政策,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的基层人才队伍,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四是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强化与三门县的劳务协作,进一步提升协作工作质量,实施劳务对接、职业培训、稳定就业、权益维护“四大行动”,积极创建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县。

2、持续实施农民工提升工作,着力开创农民工优质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全面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实施意见》,着力构建“能人+协会+项目”的回引路径。加强项目规划推介,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持续选择、论证、包装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优质创业项目。二是大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着力构建“意愿调查—职业指导—岗位对接—定向输送”精准转移就业路径,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 27万人,实现劳务总收入41.7亿元。三是全面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深入实施 2019 年度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点开展农民工专列专车、全覆盖走访慰问、亲情团聚、证照办理等专项服务保障。

3、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一是严格执行社保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稳妥推进“中人”待遇计发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做好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二是纵深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大力开实施重点群体精准扩面工作,深入推进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动“中农保”制度并轨。三是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按规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妥善处理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费问题。四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落细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强化责任体系监督等“十项监督”,重点开展第三方审计监督。

4、持续深入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放大人才支撑效应

一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搞好职责调整、“三定”方案制定,编制、人员、资产划转等工作。二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三是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完成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第七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开展专家下基层行动,实施省、市专家服务团精准扶贫、回头帮走进苍溪活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第三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和全省第七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四是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坚守考试安全底线,着力防范考试风险。

5、持续深化人社法治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突出法制学习。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强化法治培训。立足人社工作职能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借助“广元党员e家”“12333”等网络服务平台,常态对2099名“人社政策宣传员”进行培训,确保人社政策和业务能及时、准确的延伸到全县乡镇、村(社区)。三是加强学法考试。健全学法考评机制。

6、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维护法治建设秩序

一是推进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向国企、村社延伸,提升调解组织能力建设,深化“调裁审”联动机制建设,持续抓好“两支”队伍和办案质量效能建设,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四化”建设,依托全省仲裁办案系统,实现案件网上办理,不断拓展完善网上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基本原则,加强信访源头化解,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诉求分类处理,引导信访诉求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 100%。

7、持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建设群众满意机关

一是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行风建设三年规划,健全行风建设常态机制。二是营造行风建设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引领,持续深化“四项创建”,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狠抓窗口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提能计划,全面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开展“四项创建”“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优化人社公共服务“10+5”办事圈,全面完成10 个“全功能一窗式”乡镇人社所和130个标准化村人社服务站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 行动计划,做好社保卡加载惠农惠民“一卡通”功能宣传准备工作。

8、持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净化清廉政治生态

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强化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集中整治“四风”“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和“带病提拔”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蒲波“以案促改”工作,加大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三是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坚持“三重”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选任程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宽松软”问题。四是加强综合基础性工作。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能,推进实施人社十三五规划。加强宣传工作,增强人社工作社会影响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4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40个。主要包括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交流中心和39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13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工勤)编制105人。离退(职)休人员30人。遗属补助6人。其他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2.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829.8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182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9.8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18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81万元,占97%;项目支出60万元,占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9.8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9.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9.8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01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56.6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8.12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6.29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人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考、办公楼运行、企业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管理、金保网络维护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返乡创业工作、人事调配统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6.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8.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9.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05.69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务费)130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175.69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2019年绩效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开展人社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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