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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简介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全县5.7万各类残疾人的群众团体,位于县城陵江镇东台街23号。县残联成立于1989年12月,原由县民政局代管,1997年实现计划、经费、编制单列,为县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县编委核定领导职数两名,其中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各一名。

主要职能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0.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残联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现代化幸福美丽新苍溪建设要求,加大创新创业力度,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奋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全县残疾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571名残疾人脱贫,为67名残疾儿童落实抢救性康复救助,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400人以上,实现6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550名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户,发放辅助器具550件以上,资助今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圆大学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工勤)编制13人。离退(职)休人员3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2.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593.5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收入预算59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5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支出预算59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57万元,占35%;项目支出384万元,占6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3.5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残疾人事业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37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8.7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4.3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人事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为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残疾人就业、康复、体育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涉及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项的,均需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解释,举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业费(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业费(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事业服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残疾人事业费(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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