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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精神残疾鉴定工作。

3、负责对县内乡镇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5、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6、承担云峰镇五里片区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7、完成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精防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和县委“2344”发展方略,奋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1.抓好项目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实施好五里院区、江南院区扩容提能、新增业务用房项目;积极争取在五里院区建设残疾托养中心立项及中央资金申报工作。

2.加强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建设身心疾病、心理咨询、睡眠障碍、物理诊疗与检测、老年医学等学科,拓展业务范围。

3.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到医学院校力争引进临床医疗、心理咨询等紧缺人才4-5名;选派6-10名医护人员到华西医院、成都第四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和规范化培训。

4.抓好制度建设、建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重点抓好医院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制度的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精防院属县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县精防院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34人。离退(职)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9年部门预算

2.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3.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精防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精防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601.5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精防院2019年收入预算60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精防院2019年支出预算60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51万元,占70.08%;项目支出180万元,占29.9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精防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1.5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5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精防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1.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万元,占36.80%;卫生健康支出355.39万元,占59.08%;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由于床位增加而增加的自聘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55.39万元,主要用于:县精防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精防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精防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2辆救护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危重病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精防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精防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精防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1.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02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精防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精防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精防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2018年县级财政对我院由于床位增加而预算增加的自聘人员工资。

4.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精防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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