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属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主要从事麻风病诊疗,畸残康复和性传播疾病防治,皮肤病防治,美容专科特色医院。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2019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专项活动。开展党员干部和职工警示教育,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1次,请政法干部来院宣讲法律知识1次。使院内人人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的行为。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一是修订外出进修制度,加大福利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对开展新业务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大力奖励;二是引进1—2名全日制大专生,充实人才队伍。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突出专科特色。规范科室业务范围和治疗流程,加强科室内涵建设,探索“专病专科门诊”设置的可行性。
四是优化方案,激发积极性。一是将门诊、住院工作任务划分给每一个责任人,定期公布医院业务运行数据,督促各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二是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深入到建制乡镇开展巡回义诊活动(前提是必须和当地医院沟通协调好)同时还要做好微信公众号任务推送工作,特别是朋友圈。
六是进一步做好微笑服务工作,建议院领导可以去私人医院或者是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看一下别人的服务理念,虽然我们医院的服务态度较之前有了质的改变,但距病人的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投诉及病人不满意的事件时有发生。(要制定出微笑服务细则及处理意见,健全首问责任制)。
七是强化美容科建设,建议院领导多织考察医疗美容市场,加大对医疗美容科相关适用设备投入,同时积极开展医学美容科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医学美容项目,将临床治疗、皮肤护理相结合,提升医院总收入,并大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八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良好的作风纪律是干事创业的根本保障,是医院发展的助推器。保持上班开晨会的制度,保持违反纪律在微信群通报的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
九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二是单位要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和与绩效挂钩的业务学习考核方案,进一步提升我院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7人。离退(职)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02.6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收入预算20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支出预算20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4万元,占90.13%;项目支出20万元,占9.8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6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6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万元,占9.86%;卫生健康支出170.66万元,占84.22%;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1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的防治和宣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