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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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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妇女儿童医疗服务。

2.承担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指导、药具发放、随访和信息咨询。

4.承担全县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妇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卫健局的正确安排部署下,以国家医改政策和上级目标考核为导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妇幼保健与医疗的深度融合。

1、继续坚持抓党建促发展不动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完成党建工作目标。

2、2019年是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的冲刺之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我们既要巩固脱贫成果,又要完成新的减贫任务,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选拔和调整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的优秀党员干部,对我中心帮扶的2个贫困村、1个非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做实做细做好帮扶单位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再上新台阶,完成达标验收任务。

3、对照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要求和巡察反馈整改台账,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及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促进医德行风进一步好转。继续狠抓整改措施的执行落实,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产生。

4、继续推进“三乙”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以创建促发展。规范完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在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诊疗流程的管理;努力将儿科创建为市级重点专科。

5、不断加深和华西附二院的医联体建设,提升合作水平;继续保持与西南医科大在对口帮扶上的深度合作,巩固既有成果并积极开拓其他合作领域;利用好上级医疗机构的优质资源,加强合作共建,促进儿外.乳腺专科医疗技术的进一步提高。

6、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和人员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分配方案,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增强中层干部管理的主动性和创新性,2019年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中层干部分批次到对口帮扶单位或医院管理优秀的医疗机构学习;2019年起,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中心将全面实施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达到管理规范、财务稳健、以收定支、严控风险的目的。

7、2019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教力度,对保健院职能理念,医疗保健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宣传,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临床业务工作有较大的起色;

8、按照业务工作开展需求,完成老院区基础设施改造。持续完善新院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按计划推进二期工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

我中心在职职工193人,其中:事业(工勤)编制65人,临聘128人。离退(职)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881.9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资、民生项目任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88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1.90万元,占92.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88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0万元,占91.27%;项目支出77万元,占8.7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1.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资、民生项目任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资、民生项目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8万元,占11.35%;卫生健康支出664.42万元,占81.84%;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占6.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2.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类(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5.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中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心没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类(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5、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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