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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歧坪镇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

附件:1.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2.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教学业绩等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制定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筹措资金,新建少年宫,改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工作。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教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依法执行财税法规、政策。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教科局对学校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重视对学校基层党建,确保党建工作的各项建设和落实。

二是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校。

三是建好学校功能室,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率.

四是创建四星级幼儿园,保证当地所有适龄儿童儿童入学,严格控制辍学。

五是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六是继续做好教育扶贫宣传工作和落实工作,让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24人。离退(职)休人员32人。遗属补助16人。其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

2.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收支总预算306.7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30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支出预算30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7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7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6.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36.90万元,占77.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8万元,占11.17%;卫生健康支出15.03万元,占4.90%;住房保障支出20.57万元,占6.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306.7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

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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