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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是负责对全县受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二是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三是处理受监工程质量投诉。

四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将继续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关键部位、环节验收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放松。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对基坑开挖工程、边坡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17项分项工程涉及到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高处坠落、坍塌等14个容易发生事故的方面要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我县在建工程监理工作的考评和核查,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扭转目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现象。

四是加大质量通病防治,有效抑制投诉。通过组织开展针对渗漏、裂缝、空鼓、铝合金窗型材壁厚不足、混凝土表观质量差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幅度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出现,有效抑制各类质量投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8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收支总预算209.1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工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收入预算20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支出预算20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12万元,占97.61%;项目支出5万元,占2.3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1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1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万元,占10.19%;卫生健康支出8.00万元,占3.83%;城乡社区支出166.99万元,占79.86%;住房保障支出12.80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66.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开展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1.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事务(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事务(项)。指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开展建设市场管理、监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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