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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7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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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基本职能简介

苍溪县公安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主要职能是:

(1)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

(2)侦办刑事案件;

(3)负责治安管理,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治安保卫警卫;

(4)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侦办涉毒犯罪案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依法开展出入境管理;

(6)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

(7)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8)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指导、犯罪侦查和应急处置;

(11)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12)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承办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冲刺年。

苍溪公安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紧扣“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这一主线,以“整体工作全市一流、部分工作全省领先”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慧化、实战化建设,着力锻造公安铁军、打造法治公安、深化公安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护稳能力、强化实战能力,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苍溪创造更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以“最强信念、最强支部”两个建设为抓手,锻造“四讲”公安铁军。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打造最强信念。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队伍信念坚定、绝对忠诚可靠。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打造最强支部。探索完善“党建十强工作法”,着力打造苍溪公安党建品牌。严肃党组织生活制度,让专题组织生活等制度活起来、实起来,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三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打造苍溪公安铁军。压实支部书记管党治警的首责、主责,确保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民辅警日常管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部门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违纪违规部门和民警,严肃追责问责。常态推进正风肃纪工作,深入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工作,健全廉洁防疫体系,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二、以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为抓手,打造法治公安队伍。一是健全“覆盖式”执法标准体系。对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量化、细化,真正将执法规范转变为民警行为习惯。围绕执法办案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一批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新型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精确指导。二是健全“无缝式”执法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案件审核制度》、《法制员派驻制度》、《执法考评制度》及《月讲、季考、年评制度》,做优做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推动法制员派驻,进一步健全民警、法制员及单位执法档案制度,提升执法管理的实效性。三是健全“链条式”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和内外结合、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建立法制大队案审民警与所队结对包审制度,对案审民警和所队实行捆绑考核,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强服务”为抓手,持续深化公安改革。一是力争“最多跑一次”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入推进公安户政、车驾管、出入境“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更多公安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快办”“自助即办”,力争所有民生和企业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力争办事群众满意率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对接“公安机构改革”提升警务效能。严格贯彻执行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基层实战需要,优化警务资源配置,推动警力无增长改善,提升队伍战斗力。三是推行“民生警务”助推乡村振兴。坚持民生警务理念,紧跟乡村振兴战略步伐,深入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影响“三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入挖掘、严厉打击盘踞乡村的黑恶势力。

四、以用活“红袖标”“最强民力”打造“枫桥经验”苍溪版为抓手,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一是用好“红袖标”培育平安细胞。深化“红袖标”群防群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主力、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苍溪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打好“组合拳”整治社会乱象。切实规范行业场所的管理,对无证照场所,落实备案制度,并及时抄告工商、文化等部门,实现行业场所双重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执法联动制度,将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置于群防群治力量的防范之中,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力求从源头上消除“黄赌毒”滋生土壤。三是管好“精神病”减少安全隐患。健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常态协作、经费保障、核查比对等五项实时管控机制,完善“平台研发”“有奖监护”“双向监管”等四项后续监管机制,实现“有人管、有钱治”。

五、以固化“六型维稳”机制为抓手,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一是突出“风险防控”,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紧绷反恐防暴“安全弦”,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实时预警,捍卫网络安全,确保政治稳定。二是突出“六型维稳”,提高维稳主动权。切实把工作基点放在应对各种复杂情况、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着力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主动权。三是突出“耳聪目明”,提升预警预测能力。完善情报网络,建优情报研判体系,建强情报研判专班,以高质量情报产品服务风险防控。四是突出“齐抓共管”,提高基础支撑能力。发挥基层基础工作基石作用,依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安基础攻坚大会战两场战役,压实社会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29个,其中行政单位2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督察大队(监察室)、政治处、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4个机关科室,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情报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大队10个一线执法大队,看守所、拘留所2个拘押收教场所,陵江、东城等13个派出所。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307人,其中:行政编制276人,事业(工勤)编制31人。离退(职)休人员102人。遗属补助8人。其他人员138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900.2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900.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590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0.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590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9.26万元,占97%;项目支出181万元,占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00.2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0.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1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0.2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9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118.93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62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40.4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12.3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37.9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维护、办理户口证件工本费、禁毒宣传、涉毒人员管控、无毒害创建、社区戒毒康复、看守所、拘留所被拘押人员给养费支出和火车站综合执勤室经费。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四级专网租线服务、派出所政务外网租线服务、天网信息传输租线服务、亭子电站监控服务费支出。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特别业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8.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1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7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24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4%,主要原因是工作实际需求增多、市场车辆燃油价格提升、车辆逐步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46辆,其中轿车24辆,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2辆,越野车4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运兵车)3辆,斗式载货汽车(皮卡型)13辆。

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追加下达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用于4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执勤、侦查办案、应急抢险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公安局及下属29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4万元,增加2.6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公安局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待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追加下达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待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追加下达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公安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公安局机关用于派出所“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维护、办理户口证件工本费、禁毒宣传、涉毒人员管控、无毒害创建、社区戒毒康复、看守所、拘留所被拘押人员给养费支出和火车站综合执勤室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苍溪县公安局机关用于公安四级专网租线服务、派出所政务外网租线服务、天网信息传输租线服务、亭子电站监控服务费支出。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费(项)指苍溪县公安局机关用于公安办案特别业务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公安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公安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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