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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8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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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苍溪、法治苍溪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和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单位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县政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继续深化社会治理、政法领域改革、政法创新“三大重点”,努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四大建设”,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为深入实施“2344”发展方略,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政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强化反恐防暴斗争,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强化社会面风险管控,持续强化重大项目和重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精心做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扎实做好涉军等利益诉求群体稳控工作,切实抓好经济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三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打击惩治,加大侦破重要案件和打击“隐性”黑恶势力力度,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违法犯罪,加大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力度,加大依法快侦快诉快判黑恶案件力度。深化“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化综合整治,继续开展社会治安乱点整治,深入开展新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深化固本强基,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上再加力。四是扎实推进平安苍溪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狠抓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六无村社区”创建,持续抓好“红袖标”治安巡逻工作。五是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抓好政法委机关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六是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执法司法便民行动。七是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履职能力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八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持续用力抓好帮扶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聚焦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委政法委(单位名称规范简称,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工勤)编制4人。离退(职)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518.9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和社会治安巡逻费用以及见义勇为基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51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5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3万元,占48.36%;项目支出268万元,占51.6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9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和社会治安巡逻费用以及见义勇为基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0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8.9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和社会治安巡逻费用以及见义勇为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05万元,占9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8万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8.35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13.35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9年预算数为206.0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委政法委开展涉案财务管理、社会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6.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涉案财务集中管理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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