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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苍溪县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8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培训。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县共青团工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要求,以从严治团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以思想引导为根本,以服务青年为导向,聚焦“2344”发展方略,聚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一是牢牢把握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少年;用生动的实践教育青少年;用创新的方式引导青少年。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动员青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青春风采。深化助困帮扶;助推创新创业;创新志愿服务。三是深化改革攻坚,不断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推动中学共青团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团县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团县委机关。

(二)人员构成

团县委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工勤)编制0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团县委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团县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65.5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引起的支出变动。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9年收入预算6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9年支出预算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1万元,占77.1%;项目支出15万元,占22.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5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引起的支出变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县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引起的支出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4万元,占8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万元,占7.24%;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占4.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34万元,主要用于:团县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团县委开展团干部培训、“青年之家”建设、“希望工程”、“五四”青年节等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团县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团县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51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增加5.57,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引起的支出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团县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团县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团县委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团县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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