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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投资促进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8 来源: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投促局职能简介

1、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苍溪投资,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苍溪发展,在境内外举办投资说明会、项目洽谈会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投资促进工作。

2、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苍溪投资提供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商机发布、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审批代办、投诉受理、人事服务、困难解决等服务,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在苍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苍溪县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4、负责外来企业党、工会和共青团建设。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投促局2019年重点工作

我县投资促进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彭清华书记“热情招商、紧追洽谈、审慎签约、全力落实”以及市委、市政府“追商追资、追大追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工作决策部署,抢抓区域开放协作机遇,持续推进产业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力争全年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05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其中引进工业到位资金47亿元以上、省外到位资金46亿元以上;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3个以上。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推进产业招商。牵头做好产业招商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跟踪、督办县工业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坚持每月汇报一次招商引资情况,每月督办一次各产业招商组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参与各产业招商组招商工作,确保各组既能分线行动,又能横向联动。探索建立重大在谈项目专班对接机制,在重大项目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后,组建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各要素主管部门参与的谈判对接专班,与投资方进行“一对一”对接。二是聚焦重点区域,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抢抓区域协作机遇,依托已建成的3万平方米小微企业孵化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持续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眼镜、电子等产业转移,力促温州朗盛光学眼镜生产线项目、深圳市明达枞科技年产600万台(件)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力争全年签约落地眼镜生产及配套企业5家。持续开展成广合作,积极承接成都制鞋产业转移,瞄准青白江调迁企业,重点对接宝华伊曼皮革有限公司成品鞋生产项目,力争签约落户制鞋及配套企业3家;以阆苍南协同发展为契机,积极寻求配套产业落地机遇,延链补链,精准招商。三是借力活动平台,搭建经济合作交流桥梁。充分利用2019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中国西部(四川)国际投资大会、2019川商发展大会,北京、上海、温州等眼镜展会,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等各类活动平台,广泛推介我县优势资源及投资机遇,展示苍溪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情况,在眼镜、制鞋等产业集聚区针对性的举办专题投资促进活动、专项投资说明会、项目推介会,提高投资促进实效。利用苍溪旅外企业联合会和苍溪各异地商会平台,在苍溪籍企业家集聚地适时举行“返乡创业”座谈会,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吸引更多苍溪籍企业家回苍投资发展。四是强化措施保障,促进招商项目落实落地。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大比武”活动,积极构建“重点突出、全员参与”的大招商格局,按照乡镇、县级部门、产业招商组分类分组下达目标任务,确定比武对象,围绕招引资金到位率、签约任务完成率等硬性指标制定比武细则,严格逗硬考核。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和投资促进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承诺,诚信履约;积极参与“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构建引进单位、落地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三位一体”服务机制,全过程跟踪、服务引资项目,当好“店小二”,确保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

县投促局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4人。离退(职)休人员4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投促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投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投促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97.8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增加了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招商引资活动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投促局2019年收入预算19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投促局2019年支出预算19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3万元,占75%;项目支出50万元,占2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投促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8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招商引资活动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投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招商引资活动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0万元,占84.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万元,占7.60%;卫生健康支出6.30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50万元,主要用于:投促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投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车维护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投促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投促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投促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投资促进局无下属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投促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投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投促局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投促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投促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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