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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9 来源: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园实施全面管理。
    2.协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3.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等工作。
    4.负责公园内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授权对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及其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实施园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林业技术推广和交流与合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一批制度,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二是实施一批项目,优化森林公园景区设施。
    三是落实一批措施,管好森林风景资源。
    四是开展一批活动,打造森林康养品牌。
    五是改善一批设施,提升接待服务能力。
    六是新增一批人员,规范森林公园管理。
    七是带动一批群众,助推脱贫奔康。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4人。离退(职)休人员5人。遗属补助3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11.9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5.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纳入、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41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9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41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8万元,占39.32%;项目支出250万元,占60.6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1.9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5.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纳入、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9万元、农林水支出1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0万元、其他支出2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9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65.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纳入、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6.19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149.40万元,占36.2%;住房保障支出9.90万元,占2.5%;其他支出230万元,占5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4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三溪口景区日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三溪口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增长6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指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机关开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旅游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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