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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时间:2019-05-2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起草县委、县政府指导“三农”工作文件。

3.编制全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和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4.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调研,收集、整理、传递农村政策、经济信息,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5.负责协调涉农部门的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负责对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县委、县政府指导“三农”工作文件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下达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考核。

2.指导和推进全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创建。

3.牵头落实发展村社集体经济和指导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4.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在岗人数14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213.9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21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9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21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0万元,占85.97%;项目支出30万元,占14.0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9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6万元,占82.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万元,占8.75%;卫生健康支出7.85万元,占3.67%;住房保障支出10.77万元,占5.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56万元,主要用于: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开展综合业务、专门性农村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脱贫攻坚支出、农村产业推进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行业综合业务、本部门项目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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