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预算单位(含乡镇)财政性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施
3.公务卡改革推进和指导
4.会计业务指导、培训,财政支付平台、会计核算平台的运行维护等职能。
5. 五是加强精准脱贫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村脱贫顺利开展。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四川省财政国库2017-2020年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大资金支付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全县财政性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二是强化审核监管。加大财政直接支付、往来代管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高公务卡结算使用率,从严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比例,及时监控和纠正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确保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合法合规。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预算单位和县乡(镇)村会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快推进县乡村一体化会计核算管理平台建设,将全县280多个预算单位、39个乡镇、805个村(社区)的财务纳入平台,实行网络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提升预算单位、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水平。
四是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制定落实帮扶村和脱贫户巩固提升规划、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强化落实帮扶责任、常态化开展“三同”活动,全面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帮扶任务。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性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全面落实中心便民服务“十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为民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财政窗口形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工勤)编制1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88.4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减少1人,驻村帮扶工资经费(去年预算在乡镇)和目标绩效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8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8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6万元,占78.78%;项目支出40万元,占21.2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4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1人,驻村帮扶工资经费(去年预算在乡镇)和目标绩效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1人,驻村帮扶工资经费(去年预算在乡镇)和目标绩效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7万元,占85.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万元,占7.61%;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2.72%;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占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全县大平台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国库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支付网络运行维护费;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费;执行动态监控及公务卡改革专项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80万元,减少8.3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支付网络运行维护费;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费;执行动态监控及公务卡改革专项经费 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