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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6-27 来源:东溪镇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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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2014-2018年共计893户3294人脱贫户脱贫成果,高标准完成2019年2个贫困村退出、183户602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全面实现全镇“脱贫摘帽”。强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档案建设。二是持续产业发展。推进全镇“猕药”、“果药”套种、健康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完成新植猕猴桃面积1000亩,巩固提升猕猴桃标准化基地2000亩,完成年度肉牛出栏1600头,土鸡出栏15万只,完成优质粮油13780亩的栽植;坚持“专合社+农户”、“科技示范户+农户”的发展思路,招引返乡创业人员5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4个。三是推进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庙子等8个村土地增加挂钩工作和芙蓉等9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做好花园等8个村土地增减挂项目前期准备。下大力气解决交通、水利突出问题,整治村容村貌;精心策划包装乡村旅游、绿色生态农副产品、畜禽养殖、场镇配套建设等项目。四是狠抓生态建设。加强场镇垃圾场管理,全面整治垃圾和秸秆禁烧,制定本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粪污等还田免耕循环农业模式,扩大农村沼气使用面。五是抓实民生改善。实现城乡新增就业200人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各类民生工程,积极实施水利、交通、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工程,强力推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快速融合发展。六是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实干政府,强化周重点、月重点和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逗硬目标奖惩考核;建设服务政府,强化“马上办”工作制度,全力推进“效能革命”,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建设清廉政府,常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强化日常督查,严厉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让人民更好地监督政府,真正感受到清风正气。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东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东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工勤)编制25人。离退(职)休人员62人。遗属补助25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溪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1527.9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152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152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96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7.9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3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1万元、农林水支出79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7.9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34万元,占33.4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9万元,占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4万元,占4.97%;卫生健康支出79.73万元,占5.21%;城乡社区支出14.11万元,占0.93%;农林水支出790.01万元,占51.71%;住房保障支出44.34万元,占2.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49.3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1.03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1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8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64.18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4.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7.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5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26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乡镇财力补助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东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东溪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东溪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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