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18年全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004万元,比预算数3228万元减少224万元,减少6.9%,比上年度减少30万元,减少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市政府临时安排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出国(境)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1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9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1万元;公务接待费132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2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全省农业园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场会等大型会议在我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