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办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残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发挥民政工作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认真做好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申请人银行、工商、住房、社保、车辆等相关信息全面核查;实施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做好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结合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大政策落实督导力度,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服务水平。三是全力推进“三留守”工作,建设和谐乡村,加强爱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各项权利推进工作。四是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老龄工作,养老服务有新成果,对已建成的养老项目运营进行规范管理。五是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六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工作要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七是深化救灾救济机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召开了全县2018年度救灾救济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印发了《贺兰县民政局2018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八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本部门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的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主动的做好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九是加强和推进社区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城乡社区阵地建设,扎实推动团结社区三社联动项目,开展了社工进社区宣传活动、学雷锋过小年活动、爱心捐赠活动、残疾人手工技能培训等6个独具特色的社区活动。十是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落实700余名重点优抚、现役军官及现役军人家属对象春节困难生活补助并做好退役士兵信息采集,摸清全县服务管理底数。十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管理工作人性化,加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巩固成果,不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建设,施行“五零”服务标准,开展人性化服务。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7599.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80.75万元,增长18.30%,增加主要原因是各类补助对象增加以及各类补助标准提高。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415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33.47万元,占90.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2.49万元,占9.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179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入28555.18万元,占89.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入3239.65万元,占10.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155.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94.8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88.27万元,增长17.5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239.56万元,增长15.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9.41万元,增长6.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6.45万元,占89.46%;医疗卫生支出1967.09万元,占6.88%;农林水支出997万;占3.49%,住房保障支出44.64万元,占0.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555.18万元,完成预算92.0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26.02万元,完成预算10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扶贫帮扶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7.05万元,完成预算176.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名普查、门牌制作等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预算1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5.44万元,完成预算13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博会等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436.5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07.22万元,完成预算9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慰问金未拨付,结转到下年度1月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76.5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2.02万元,完成预算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孤儿暂停发放,待大排查结束后再重新发放孤儿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支付完,结转到下年度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3.88万元,完成预算2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尾款及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未支付完,结转到下年度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6.49万元,完成预算5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支付完,结转到下年度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965.97万元,完成预算8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未支付完,结转到下年度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59.54万元,完成预算9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88.05万元,完成预算100.5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7.78万元,完成预算80.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临时救助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20.46万元,完成预算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690.48万元,完成预算7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慰问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30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396.18万元,完成预算73.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门诊救助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520.61万元,完成预算132.89%。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2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万元,占2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万元,完成预算2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3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43人,共计支出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有关部门检查用餐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239.6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享受对象的范围、条件,享受的标准,以及享受对象的有关资料,向我局申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初审,报县财政局审核,直接从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拨付给申报单位及个人,实行打卡发放;三是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统一财务核算及帐务处理,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自然灾害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自然灾害补助”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194.6万元,执行数为10847.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应救尽救。2018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3773户663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830户、21622人,农村低保对象23943户、44754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847.59万元,做到了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发现的主要问题:严格审批,严格把关,确实把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定对象,全面落实民主评议、公示、定期复查等制度,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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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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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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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194.6 |
执行数: |
108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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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194.6 |
其中-财政拨款: |
108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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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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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做到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制度规范运行,实现了“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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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低保保障人数 |
≥66376人 |
≥66376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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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城乡低保资金及时拨付 |
按季度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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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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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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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
有效改善 |
确实得到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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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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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
得到巩固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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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2.退役安置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3.89万元,执行数为276.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8%。通过项目实施,为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时领取,保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基本生活,让退役士兵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安置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安置待遇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适时调整预算安排,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任务增多,资金保障必不可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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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退役安置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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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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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3.89 |
执行数: |
276.58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3.89 |
其中-财政拨款: |
27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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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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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高标准完成了本年度退役安置工作,接收全县安置退役士兵,全额发放退役士兵补助,接收安置率达到100%,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并落实好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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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243人 |
24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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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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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时间 |
按时拨付 |
拨付完成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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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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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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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退役安置人员待遇 |
有限改善 |
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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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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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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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退役安置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3.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18.98万元,执行数为6857.04万元,完成预算的97.69%。通过项目实施,严格按政策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并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一卡通”银行直发,确保了按时、足额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优抚对象的信息反馈不及时,新增人员和死亡人员增减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取缔死亡人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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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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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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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018.98 |
执行数: |
6857.04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18.98 |
其中-财政拨款: |
68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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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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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制度,及时足额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保障其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其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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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保障人数 |
≥11493人 |
≥114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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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助政策 |
全面落实 |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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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优抚资金及时拨付率 |
及时拨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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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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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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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促进双拥工作 |
长期 |
具有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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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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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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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4.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94万元,执行数为1396.18万元,完成预算的73.71%。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因病困难的城乡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包括: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县属山区贫困县,边远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落后和医疗技术人员队伍配备不齐全,边远乡镇的老百姓不能就近就医治病。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边远乡镇卫生院更新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配齐配全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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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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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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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94 |
执行数: |
1396.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4 |
其中-财政拨款: |
13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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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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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1.帮助因病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包括: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3.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补助政策 |
全面落实 |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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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及时拨付 |
100%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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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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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医疗救助标准 |
长期 |
有效改善, 按政策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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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
可持续效益 |
医疗救助政策、优待政策落实 |
长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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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5.自然灾害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97万元,执行数为965.97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通过项目实施,全县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灾群众灾后乐业、感恩政府,无一人因自然灾害问题出现越级上访。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乡镇没有很好地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示制度,存在公示不及时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乡镇审批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程序进一步规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评议制度和资金使用公开制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和正常生活。三是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力度,对乡镇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公示走过场现象,一经检查发现,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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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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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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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97 |
执行数: |
965.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97 |
其中-财政拨款: |
96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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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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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全县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灾群众灾后乐业、感恩政府,无一人因自然灾害问题出现越级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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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灾补助对象覆盖率 |
≥95% |
≥95% |
|
质量指标 |
补助政策 |
全面落实 |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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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及时拨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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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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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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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
有效保障 |
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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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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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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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自然灾害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退役安置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优抚对象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自然灾害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4万元,比2017年增加14.48万元,增长1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业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事业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事业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伤残军人抚恤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优抚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优抚事业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惠民殡葬及殡葬管理机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其他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拨付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襄渝铁路民兵民工补助等支出。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4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4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民政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局机关和12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1个参公单位:苍溪县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11个事业单位:苍溪县惠民帮扶与救助管理站、苍溪县麻风病防治服务站、苍溪县社区服务中心、苍溪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苍溪县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苍溪县光荣院、苍溪县圣天公墓管理所、苍溪县殡仪馆、苍溪县殡葬管理所、苍溪县婚姻登记所、苍溪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全县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64名,实有人数54人(不包括苍溪县殡仪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3415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3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2.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04.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3179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46万元,项目支出30875.37万元。
三、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苍溪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苍溪县惠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享受对象的范围、条件,享受的标准,以及享受对象的有关资料,向我局申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初审,报县财政局审核,直接从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拨付给申报单位及个人,实行打卡发放;三是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统一财务核算及帐务处理,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部门2018年无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严格按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原则审批、发放。在民政对象的审批过程中,坚持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后公示、乡镇民政干事入户调查后报乡镇领导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审批的程序,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资金使用合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2018年度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资金拨付和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没有很好地执行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存在对象不完全正确,未执行公示制度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二是救助标准还偏低。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进一步完善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对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必须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争取县财政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标准,更进一步改善民政对象生活水平。
附件2
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苍溪县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苍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施方案》《苍溪县十大救助制度(试行)》《苍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苍溪县低保兜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苍溪县推进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苍溪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及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度协调县委召开了4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困难群众救助、低保动态管理、“两线合一”、城市精准扶贫等事项,全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发展。
3.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宣传与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培训。2018年度先后3次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对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政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窗口政策宣传作用,在县、乡、村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摆放各类社会救助项目服务指南、申请审批表单等服务资料,方便群众了解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办公场所、县纪委监委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开通农村低保“直通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确保应救尽救。2018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3773户663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830户、21622人,农村低保对象23943户、44754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847.59万元,做到了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综合评定为优。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x<3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9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项目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5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4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 计 |
97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围绕“创新新体系,提升新高度”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实施《苍溪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苍溪县惠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全面落实各类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待遇,有效改善基本生活。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该项目全年预算数11194.6万元,执行数为10847.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到位数11194.6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享受对象的范围、条件,享受的标准,以及享受对象的有关资料,向我局申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初审,报县财政局审核,直接从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拨付给申报单位及个人,实行打卡发放;三是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统一财务核算及帐务处理,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4)财务管理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工作人员对应受理的账务做到应尽职责,未出现了违规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款的情况。
(5)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定对象,全面落实民主评议、公示、定期复查等制度,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坚持按季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及时足额获得救助资金。
3.项目绩效
全面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严把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分类定期复查制度,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广泛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杜绝了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全面畅通县、乡、村求助渠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效避免了“漏保”。救助对象满意度方面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没有很好地执行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存在对象不完全正确,未执行公示制度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二是救助标准还偏低。
四、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完善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对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必须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争取县财政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标准,更进一步改善民政对象生活水平。
附件3
2018年退役安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苍溪县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对参加双考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生活补助;对自愿进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切实解决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
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为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时领取,保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基本生活,让退役士兵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综合评定为优。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x<3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9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项目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5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5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 计 |
98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为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时领取补助,保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基本生活。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项目全年预算数273.89万元,执行数为276.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8%。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到位数276.58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任务量
2018年全年为243人发放退役安置经费,支出中央退役安置资金276.58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
全县的退役安置工作严格按《苍溪县退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达到了对象准确、标准合规的要求,为退役安置人员解决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3)项目完成进度
退役安置工作按照年初工作计划预如期完成,安置对象243人,支出中央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76.58万元。
(4)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了退役安置对象生活水平,保障了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将进一步做好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关系,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安置对象满意度方面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对安置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安置待遇需进一步提高。
四、相关措施建议
适时调整预算安排,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任务增多,资金保障必不可少。
附件4
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成立了苍溪县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计财股,负责进行协调、跟踪、监督、报送绩效材料等。结合绩效考评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召集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探讨、研究、认证的基础上,参考前三年的平均值、当年的数值、发展趋势等,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综合评定为优。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x<3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9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项目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5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5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 计 |
98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有关工作,优抚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作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给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项目全年预算数7018.98万元,执行数为6857.04万元,完成预算的97.69%。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优抚补助资金到位数7018.98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绩效
(1)数量指标。全县优抚对象数量11493人。
(2)质量指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优抚对象补助率100%。
(3)时效指标。抚恤和生活补助全年按时发放。
(4)成本指标。按政策发放,全部达到预期值。
(5)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6)可持续影响指标。将进一步做好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关系,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7)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方面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优抚对象的信息反馈不及时,新增人员和死亡人员增减不及时。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取缔死亡人员。
附件5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全县辖39个乡镇,总人口8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8万人,城镇人口12万人。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1622人,农村低保对象44754人,特困供养对象5230人,孤儿151人。本部门在医疗救助上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多渠道筹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救急救难原则;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原则;坚持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修订出台了《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统筹城乡、取消门槛、提高比例,为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项目2018年补助资金1894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综合评定为优。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x<3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9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项目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4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5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 计 |
97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文件,对医疗救助的原则、范围、标准、申请和申报程序、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指导全县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为切实解决因病困难的城乡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包括: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项目全年预算数1894万元,执行数为1396.18万元,完成预算的73.71%。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数189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任务量,2018年全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万人次,支出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96.18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全县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达到了医疗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规的要求,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3)项目完成进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年初工作计划预如期完成,救助对象8万人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96.18万元。
(4)成本指标。按政策发放,全部达到预期值。
(5)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保障了困难群众对象的合法权益。
(6))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其余参保费用由参保人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局统一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0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25000元;其它救助对象起付线为2万元,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3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0元。
(7)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将救助对象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特别困难的群众。对于其他患大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的群众,给予适当特大病救助。
(8)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方面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属山区贫困县,边远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落后和医疗技术人员队伍配备不齐全,边远乡镇的老百姓不能就近就医治病
四、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边远乡镇卫生院更新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配齐配全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附件6
2018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秦巴山脉南麓、嘉陵江中游,幅员2330平方公里,辖39个乡镇、719个村、85个社区,总人口80万,是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面对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本部门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省、市财政、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全县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灾群众灾后乐业、感恩政府,无一人因自然灾害问题出现越级上访。2018年救助受灾群众9万人次,全年支出中央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965.97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综合评定为优。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x<3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9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项目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5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5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 计 |
98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苍溪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健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原则审批、发放。县上在分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严格依据灾情实际发生情况,坚持集体讨论,分管县长及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后下拨资金到乡镇;乡镇在发放过程中,坚持灾民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领导双签审批,张榜公布的发放审批程序,做到了分配发放程序规范、使用合理,并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乡镇和村组政务、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项目全年预算数1097万元,执行数为965.97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数1097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苍溪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和《苍溪县惠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配和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和民政局每年5月份将对全县的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确保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任务量,全年救助灾民9万次、全年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965.97万元,确保了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医疗、有水喝、有房住。
2018年我县认真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核灾,准确报送灾情,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灾区社会稳定。
(2)项目完成质量,2018年认真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核灾,准确报送灾情,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灾区社会稳定。
(3)成本指标。按政策发放,全部达到预期值。
(5)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了受灾群众生活水平,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6)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方面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乡镇检查情况来看,个别乡镇没有很好地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示制度,存在公示不及时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对乡镇审批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程序进一步规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评议制度和资金使用公开制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和正常生活。三是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力度,对乡镇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公示走过场现象,一经检查发现,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