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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3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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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工作。我们以“四问”举措突破法治扶贫乏力:一是问政。通过查看“一村一法律顾问”协议签订情况、法律顾问到精准贫困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记录台账,督促法律顾问参与引导贫困村依法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二是问效。通过座谈、入户调查,翻看案件卷宗的方式督查了法律顾问到村法律宣传频率、开展法治讲座次数、案件办理时间等是否落实,是否达到法治扶贫的实际效果。三是问廉。对照法律顾问服务活动记录台账,随机走访贫困户,查法律顾问有无违规收取贫困户财物的现象。并公布举报热线及权力运行监督平台网址,强化监督。四是问责。对帮扶不力的法律顾问进行约谈,对少数法律顾问工作懈怠的不良风气进行严肃批评,做到了即查即纠即改。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通过“及时查、随手调”“三调联动”,全县905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554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增长;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录入完整率达 90%以上,纠纷案件同步录入率 100%。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季度报表、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完成。

3.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将《环境保护法》宣传延伸到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线,将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落到严重的社区、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户。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利用赶场天,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4.乡村振兴。继续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全县已建成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5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状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顾问工作日定时坐班和非工作日不定时坐班,解答村民法律问题,对村规民约、重大经济合同进行细致法律把关,为基层“自治”提供精准法律支持。

5.改革创新。县公证处已在全市率先完成去行政化改革,由行政体制转换为公益二类公益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今年我局按照县深改工作安排,已完成深化律师、法律援助、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三方面的具体改革任务工作。

6.依法治县。继续完善学法、用法机制,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大力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和途径,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今年完成对全县“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为重点,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7.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提升干部“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一是抓实中心组学习二是抓实周三夜学。三是抓实外出学习。四是抓实大调研。

8.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工作。一是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件,已办结180件,完成率113%,案件补贴已按照不低于600元/件及时发放。二是充实律师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了律师调解试点的工作,建立了调解律师的名录库;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共代理辩护有关扫黑除恶案件共11件;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城管执法工作,为政府化解矛盾,按时回复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2件。三是抓实公证工作。我县公证处已改为事业单位,现有4名执业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四是做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通过上法治课,建微信群提供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五是落实司法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元永泰司法鉴定所立足自身优势业务品牌,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8年,广元永泰司法鉴定所共办理司法鉴定525件(其中提供法律援助3件),鉴定收费95万多元,无投诉发生。

9.城镇建设(处理涉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积极参与涉建领域突出问题处理工作,并派专人专职处理。经常组织和动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为抓手,全力参与化解全县多起重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10.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县安监局要求,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6月”“12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1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县“七五普法” 规划,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法治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12.移民工作。积极参与亭子库区移民维稳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13.“双创”工作。按照“双创”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上级工作精神,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各项工作做到“有资料可查,有规范可依”,全方位建立健全“双创”工作制度,为我局“双创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7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29万元,占95.47%;其他收入48.55万元,占4.53%。本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国32.67万元,增加了3.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安全转移资金增加。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81万元,占72.5%;项目支出259.61万元,占27.5%。本年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3.29万元,增长5.2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和工资的调动,二是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装备经费中,按编制的采购计划,有部分资金结转下年实施采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7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29万元,占95.47%;其他收入48.55万元,占4.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81万元,占72.5%;项目支出259.61万元,占2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3.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65.6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6万元,增长1.1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5万元,增长13.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16万元,增长1.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920.17万元,占86.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64万元,占8.04%;医疗卫生支出31.83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28.01万元,占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5.65万元,完成预算94.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65.33万元,完成预算92.82%。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0.33万元,完成预算88.12%,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装备经费中,按编制的采购计划,有部分资金结转下年实施采购。

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5.92万元,完成预算66.13%。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基层司法项目未结算。

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51.22% 。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部补助的装备补助款年末才划入账户。

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数为34.65万元,完成预算数5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至2018年末尚未结案,该部分案件的办案补贴结转下年,根据有关规定,待办结后才能予以支付兑现。

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39.71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2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70万元,占7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4万元,占25.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8.25万元,增长298.9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类公务用车1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办案及公证业务办理工作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4万元,完成预算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1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共计3.35万元;其他市(县、区)司法局前来调研,共计4.84万元;参观及省内监狱等单位联系扶贫工作。共计4.6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普法宣传执行到位,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二是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办理等惠民工作落实到位;三是特殊人群管控到位,控制重新犯罪率,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聘请率,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与考核。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1.16万元,执行数为80.33万元,完成预算的88.1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得到合理利用。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4.32万元,执行数为35.92万元,完成预算的66.13%。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正常运行。

3.“普法宣传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58.33%。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接受法制宣传人数覆盖面不广。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途径和覆盖面。

4.“法律援助专项业务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5万元,执行数为34.65万元,完成预算的85.55%。通过项目实施,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5.“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降低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增加其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教育。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6.“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46万元,执行数为39.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进一步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民调解员数量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人员调解员数量。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4万元 

执行数: 

80.3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0.33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及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费 

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及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费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办理 

≥160件 

180件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95%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18年年底 

2018年年底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 

104万元 

80.33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4.32万元 

执行数: 

35.9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4.3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5.92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3个 

23个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18年年底 

已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54.32万元 

35.9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司法所规范化达标 

100% 

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1万元 

执行数: 

2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1万元 

其它资金: 

2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和三项示范创建;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四项制度”;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和三项示范创建;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四项制度”;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接受法制宣传人数(万人)

30 

35 

质量指标 

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知晓率≥60% 

知晓率≥60% 

时效指标 

普法宣传时限 

年度内 

年度内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41万元 

21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开展“法律七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每月不少于1次 

每月不少于1次 

社会效益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普法乡镇覆盖率100% 

普法乡镇覆盖率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业务支出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4.39万元 

执行数: 

34.6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6.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4.65万元 

其它资金: 

8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60件 

165件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95% 

≥95% 

时效指标 

年末结案率 

≥95% 

95%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64.39万元 

34.65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减免代理费用

减免代理费用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接受困难群众法律咨询,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确保社会稳定 

确保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8万元 

执行数: 

4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8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和矫治教育,强化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对其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心理矫正(人次)

调查评估

每年≥60

每年≥80件

心理矫正75人次,调查评估90件。

质量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率 

≧90% 

95%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评估、人员接收、报到 

按法律规定时效 

按法律规定时效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48万元 

4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增强其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教育 。

集中教育每月1次 

集中教育每月1次 

社会效益 

提高矫治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

≤1%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1%

≤1%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司法支出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9.71万元 

执行数: 

39.7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9.7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9.71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确保管理对象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犯罪,促使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对刑释解矫人员中的困难对象实施慰问及救助。 

确保管理对象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犯罪,促使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对刑释解矫人员中的困难对象实施慰问及救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刑释解矫人员“必接必管” 

按在册人数100%接管 

按在册人数100%接管 

质量指标 

建立档案登记制度 

每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 

建档率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年度内 

年度内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 

39.71万元 

39.71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控制重新犯罪率 

≦0.5%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普法宣传全覆盖 

最终达到100%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3万元,比2017年增加25.57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指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司法鉴定(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司法局编制人员72人(行政编制65人,事业鞭子7人),年末实有人数7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7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29万元,占95.47%;其他收入48.55万元,占4.53%。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81万元,占72.5%;项目支出259.61万元,占27.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7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29万元,占95.47%;其他收入48.55万元,占4.53%。

2.部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81万元,占72.5%;项目支出259.61万元,占27.5%。

3.部门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度,按照财政局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

(二)专项预算管理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2018年我局专项项目6个,财政预算资金246.44万元,其他资金28万元,上年结转76.98万元,总计351.4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104万元,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54.32万元,普法宣传业务经费41万元,法律援助专项业务支出64.39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4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业务经费39.71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18年我局专项资金实际使用259.6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80.33万元,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35.92万元,普法宣传业务经费21万元,法律援助专项业务支出34.65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4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业务经费39.71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就业务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各个项目经费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结果应用情况

编制了预算公示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下拨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基本解决了全县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1.财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上级拨款支出混淆核算。

司法局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转移支付款。在目前财政支出账务核算中,支出金额中不能直观反映财政当年支出金额,而是将上级拨付的一些项目支出笼统反映在一起。

2.资产管理需完善

评价过程中,发现单位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未实行实物编号、登记,没有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报废等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支出项目内容进行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预算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2.固定资产管理要在资产清查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基础管理。建立标签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利用,杜绝限制。

附件2-1

2018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2018年我局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分配数为5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安置帮教经费、公证办案业务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项目支出指标自评分值表进行考核,该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为良。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18.8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8.8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3.8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7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9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8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2.8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了保障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安置帮教经费、公证办案业务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管理

我县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50万元,已经全部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项目绩效

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绩效管理,但是绩效目标内容不完整。

(二)支出进度有待加快。按照项目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绩效目标开展跟踪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在正常轨道上运行。

(二)加强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2-2

2018年基层司法所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下属派出机构39个基层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我局2018年对23个司法所的基地进行了规划范建设。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司法所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保障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20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8.3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3.3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8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9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9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4.3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在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司法所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司法所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管理

根据各个司法所不同的情况,由司法局牵头通过政府采购对23个司法所基地进行了规范化建设,资金得到了合理利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数属于乡镇在编人员,存在人员不稳定现象,政法专项编制较少,法律专业人才缺乏。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充分利用现有空编,招录司法助理员,充实基层司法所。

二是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三是加大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和装备购置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更好开展。

附件2-3

2018年普法宣传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了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和三项示范创建;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四项制度”;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让全县接受法制宣传人数(万人)全年达到30万人次;开展“法律七进”每月不少于1次;对法治文化建设对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的乡镇、县级部门检查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知晓率60%以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17.5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7.5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2.5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8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7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8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0.5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上级补助普法宣传经费由财政局下达,根据苍溪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批复文件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万元),已纳入2017年县财政项目和预算,并全部到位。按照项目评价要求,我局结合项目特点,从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方面选取评价指标,评价方法采用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

2.项目管理

2017年全年财政预算安排普法经费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万元),并且全部预算到位。根据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各项工作的进度,全年共结算支出21万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全县接受法制宣传人数(万人)全年达到30万人次;开展“法律七进”每月不少于1次;对法治文化建设对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的乡镇、县级部门检查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知晓率60%以上。项目效益情况。普法乡镇覆盖率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存在问题

一是县级“体验式”法治教育场馆建设项目进度较慢。二是普法形式较为单一,大多仍采取摆摊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普法内容缺少互动性和趣味性。三是群众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惯性思维。

(二)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财政局及普法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加快县级“体验式”法治教育场馆建设进度。二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大数据新媒体的优势,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三是全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自评水平。三是灵活机动调整项目评价指标,项目具体细化内容不可能一成不变,项目评价指标需要随着项目内容变化而做出调整。

附件2-4

2018年法律援助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1.人员情况: 股级,核定编制2名,为省下达的专项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职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收集法律援助信息资料;承办协调县直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民法律咨询;负责案件分流、督办工作。

3.项目立项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川财行〔2014〕268号文件及广司发〔2017〕13号文件:2018年所有法律援助机构的补贴标准均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17.7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7.7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2.7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7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9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8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1.7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法律援助工作是我局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由一名副局长主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配备2名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司法所分别设立了9个法援工作站,全年受援人次达到300人,从数据看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项目管理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整合了我县法律援助的资源,明显提高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项目绩效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做到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援人力不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仅有工作人员2人,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四、相关措施建议

增加人员的配备。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需要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才能又快又好的完成法律援助工作。

附件2-5

2018年社区矫正业务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和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适用审前调查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20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10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9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9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8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6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构建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管理

2018年度县级配套资金48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完成了本年度整体项目资金拨付的100%。资金使用率100%。

3.项目绩效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是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有效地监管,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为平安永兴、法治永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有利于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使矫正人员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且由于司法所属双重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兼顾乡镇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繁重,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发展;二是特殊人员监管问题。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道难题,给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四、相关措施建议

增加人员的配备。

附件2-6

2018年其他司法支出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是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处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二是确保管理对象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犯罪,促使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对刑释解矫人员中的困难对象实施慰问及救助。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做到依法调解、及时调解、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调解和不依法调解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绩效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得分数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 

20 

(一)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10 

10 

1.资金到位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占应到账的项目资金之比。 

2.资金利用率 

主要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用于项目的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之比。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0 

10 

1.财务制度健全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合法完整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2.资金拨付合规性 

主要是考核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使用规范性 

主要是考核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 

19 

1.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申报项目时是否设置绩效目标。 

2.是否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主要是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绩效实施情况 

30 

29 

1.制度建设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的质量 

2.监控机制 

主要是考核采取措施对绩效进行监控的有效性 

3.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4.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主要是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达到的程度情况。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6.项目实施社会效益 

主要是考核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目标。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0 

18 

(一)开展评价的范围 

主要是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 

(二)开展评价的时效性 

主要是考核是否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报告 

(三)评价报告的质量 

12 

12 

1.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主要是考核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是否完整。 

2.评价报告的客观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评价报告的合理性 

主要是考核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4.评价报告的逻辑性 

主要是考核报告中文字及数据是否有逻辑性。 

五、结果应用 

10 

10 

1.落实整改 

主要是考核是否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并报送整改情况。 

2.绩效问责 

主要是考核是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3.结果公开 

主要是考核是否将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计 

100 

96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核上报,县司法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最终评定,确定纠纷复杂程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补,实行局集中支付和报帐制,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

上年结转资金35.24万元,今年财政拨款4.47万元,年终支付39.71万元,支付率达到100%。

3.项目绩效

通过“及时查、随手调”“三调联动”,全县905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554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增长;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录入完整率达 90%以上,纠纷案件同步录入率 100%。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季度报表、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完成。

三、存在主要问题

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此外,街道、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

四、相关措施建议

1.整合资源,完善调解机制。针对当前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而应积极融入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中,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主动对接配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把集中培训与其它多种培训方式相融合。结合基本法律知识辅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以案析法,增强培训的效果;坚持以会代训,定期召开调解案例点评分析会,及时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积极引入律师、法官、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优势,以弥补人民调解员在法理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加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一批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法规、社会经验的社会人士充实调解队伍,直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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