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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10-0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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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三)负责行使县经信局、县商务经合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3个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县住建局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工业和信息化(包括食盐、电力和成品油、节约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参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十二)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报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职责划转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访投诉回复等职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以及乡镇报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初查,行使与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并支持配合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

2.与乡镇的责任分工。乡镇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并依照本规定积极配合、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一、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审核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接收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移交案件;负责案件立案及建档、存档、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统计上报、案件录入系统等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建立法律顾问联系机制,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组织局案会审等工作。

(三)执法督查股。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受理、处置各类来信来访,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涉案物资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置;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和集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领域行政执法对上衔接和本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工资、津补贴发放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承担执法装备计划编制及采购工作。

(五)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综合执法局党委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

(一)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二)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李勇 党委书记

职责: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1996.08—1999.02   苍溪县中土乡团委书记

1999.02—2005.05   苍溪县原金壁乡人武部长

2005.05—2006.10   苍溪县中土乡人武部副部长

2006.10—2011.07   苍溪县中土乡党委副书记

2011.07—2013.08   苍溪县陵江镇党委副书记

2013.08—2013.09   苍溪县河地乡党委副书记

2013.09—2016.08   苍溪县河地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08—2019.05   苍溪县河地乡党委书记

2019.052024.01   苍溪县龙王镇党委书记

2024.01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





田青 局长

职责: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分管执法督查股


个人简历:

2001.09-2004.06   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习;

2004.06-2004.08   待业;

2004.08-2008.04   四川神咏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8.04-2009.05   四川省苍溪县司法局文昌司法所工作(试用期);

2009.05-2010.07   四川省苍溪县司法局文昌司法所工作,其间:2009.12登记为公务员;

2010.07-2012.10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2012.07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文凭;

2012.10-2014.06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

2014.06-2016.12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长、工会主席;

2016.12-2017.04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长、工会主席、民盟苍溪县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2017.04-2017.05   政协四川省苍溪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民盟苍溪县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2017.05-2022.04   政协四川省苍溪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民盟苍溪县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2022.04-2022.06   政协四川省苍溪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民盟苍溪县基层委员会主委;

2022.06-                 四川省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民盟苍溪县基层委员会主委;第十届、第十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第八届市政协委员。


         

孙小川    党委委员、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

           主持环卫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装储备、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环境保护、环保督察、城乡垃圾收运处置、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工作

个人简历:

1989.10—1992.10     四川省苍溪县歧坪计生站工作
1992.10—1997.10     四川省苍溪县漓江镇计生站工作(其中:1996.09-2001.07在中共四川省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大学学历)
1997.10—2001.10     四川省苍溪县原土鲤乡党委副书记(其中:2000.092002.12在中共四川省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2001.10—2005.05     四川省苍溪县原文林乡党委副书记
2005.05—2006.08     四川省苍溪县岳东镇党委副书记
2006.08—2011.10     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人大副主席
2011.10—2013.09     四川省苍溪县漓江镇人大主席
2013.09—2016.03     四川省苍溪县原石灶乡乡长
2016.03—2020.04     四川省苍溪县原龙洞乡党委书记
2020.04—2023.05     四川省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其间:2020.04晋升四级调研员)
2023.05—2023.06     四川省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
2023.06—2024.07  四川省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024.07—                   四川省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


罗建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

        分工负责装饰装修、户外广告、交通、旅游城市噪音、油烟、扬尘、污水处理等市容市貌方面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三农、乡村振兴、托底性帮扶文明城市和卫生县创建等工作。分管城管暨爱卫办、执法一中队(西城中队)、执法二中队(东城中队)、执法三中队(江南中队)、执法四中队(北门中队)。


个人简历:

1996.06-2001.01     苍溪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01.01-2003.01     苍溪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所长;

2003.01-2012.06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监察股、股长;

2012.06-2015.11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11-2017.07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7.07-2019.03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食品总监;

2019.03-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黎力 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分工负责组织、人事、纪律、宣传、意识形态、统战、人武、保密、精神文明、工会、群团、全民健身、老干部、双拥、科普、计划生育、助残扶困、机关学习、目标绩效、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信息公开、统计、审计、财务、资产管理、招商引资、驻村帮扶、史志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装备股。

个人简历:

2008.09—2012.05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大学生村官;

2012.05—2014.10      苍溪县禅林乡人民政府科员;

2014.10—2022.04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2月任副院长);

2022.04—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程洪平 副局长

职责:

           分工负责智慧城管、政务热线、行政审批、规划建设执法、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县、行权公开、大调解)、扫黑除恶、禁毒防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平台、放管服、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应急管理(城市防洪、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信访维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民营经济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执法六中队(建管中队

个人简历:

1996.09—2008.09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元坝国土所工作;

2008.09—2017.01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办公室工作;

2017.01—2017.11       苍溪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7.11—2022.04       苍溪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其间:2010.12任科员;2015.01晋升副科级;2019.06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

2022.04—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21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0839-5224555。实行7×24小时人工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域投诉。局办公室电话:0839-609133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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