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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4-3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有序推进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任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县民政局。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2614

2.电子邮箱:71817288@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民政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和社会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任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保障公益原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切实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优先为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坚持资产安全原则。实行“国有企业运营”和“公建民营”改革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撤并的农村敬老院,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权属关系不变、公益性性质不变,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坚持适度普惠原则。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积极拓展养老服务范围,增强综合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等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综合养老服务。

  4.坚持县级直管原则。以“两项改革”确定的片区中心镇为重点,优化调整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布局,关停撤并地理位置较偏远、安全隐患较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将保留的农村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县民政局直接管理,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提升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三)目标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撤并整合、转型升级,到2024年6月底,完成农村敬老院撤并工作,完成资产移交和人员安置,实现县级直管,县级失能人员照护中心投入使用;到2024年9月底,健全完善收归县级直管后的运行管理、资金保障、绩效考核、内部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到2024年10月底,完成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具体措施

  在现行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经费、运营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新建县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做强县社会福利院,整合全县农村敬老院,构建县、乡两级2+9的公办养老机构布局,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县级统一管理。

  (一)稳步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工作

  1.建成县失能人员照护中心。依托县精神卫生中心(县二人民医院)新建康养楼,建成县级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照护,委托县精神卫生中心运营管理和专业照护,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部分比例的闲置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精神卫生中心要根据入住人数和服务需求量,按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配置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质量显著提高。县民政局按相关政策和标准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优化整合农村敬老院。按照“撤并关停一批、功能转型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将全县14家农村敬老院整合为9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撤并云峰、浙水、月山、漓江、文昌5个基础条件差、床位规模小、安全隐患大的乡镇敬老院;将陵江、东青、五龙、龙王、元坝、歧坪、运山、东溪、龙山9个资产产权明晰、房屋建筑安全、功能配套齐全的农村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严格撤并敬老院管理。撤并敬老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空置的敬老院房产原则上不得改变养老用房属性、不得改变产权性质、不得改变权属关系,要做好资产登记、妥善管理,有条件的转型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属地乡镇可采取委托管理或公建民营的方式,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考核和运营补贴制度,落实激励奖补政策,促进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

  4.分流安置供养人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统一转移到县失能人员照护中心集中照护。撤并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其他人员,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分流安置:浙水乡敬老院供养人员安置到五龙镇敬老院,月山敬老院、漓江敬老院供养人员安置到歧坪镇敬老院,云峰敬老院供养人员安置到陵江镇敬老院,文昌敬老院供养人员安置到运山镇敬老院。个别集中供养人员对转移安置有特殊要求的,由县民政局会同供养对象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民政局、供养对象户籍地乡镇加强对撤并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保持供养人员情绪稳定。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安置撤并敬老院工作人员,确保平稳有序、无遗留问题。对不愿意继续从事养老服务的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符合临聘人员用工条件(聘用人员年龄参照工伤保险参保的最高年限为准)、愿意继续从事养老服务的,全县统一调配安置,原则上随同集中供养人员安置到就近敬老院上岗。

  6.规范处置资产账务。在推进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物资、资产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国有资产不流失。

属地乡镇对敬老院的账面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直管前敬老院的财务进行审计,锁定乡镇敬老院账面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审计后,敬老院账务由属地乡镇封存保管,所有账面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由财政收回后重新安排,用于解聘工作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撤并敬老院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资产和物资移交以及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撤并敬老院转型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保留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必需的设施设备并建立资产台账,落实资产管护责任人,其余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统筹调配安排。

  (二)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1.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行县级直管。整合后的乡镇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民政局直接管理,县民政局按照“集中管理、分院核算”的原则,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事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县养老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履行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履行协助管理责任,并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对属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做好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3.落实机构人员配置。按照《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苍编发〔2019〕44号)精神,县养老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养老机构业务指导、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核定有事业编制6人。改革后,县养老服务中心直接负责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为周边乡镇、村(社区)特困人员等兜底对象和社会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综合养老服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由县养老服务中心委派在编人员担任,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由县养老服务中心聘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院务管理人员1名,炊事员2人,保安人员2人,养老护理人员按1:10配备,所需人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

  4.加大资金保障和监管力度。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公办养老机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适度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院务管理人员3200元/月、炊事员3000元/月、护理人员和安保人员2700元/月,并为聘用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核定公办养老机构运行经费。提高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能力,为公办养老机构出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及工作人员经费由县民政局直接支付到县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完成社会化运营改革前实行报账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绩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内部监督、队伍建设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院长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工作机制,结合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制定管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推行社会化运营改革

  1.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新模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建立健全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运营合同要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时限、退出机制、风险分担、争端解决、中止条款等内容,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管理方与运营方的权利义务。

  2.强化运营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大对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规范运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组织养老机构参与星级等级评定,并将评估和评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成立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起草《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完成《实施方案》的审定和印发,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农村敬老院资金、资产进行清理、审计,摸清敬老院资产情况;对拟撤并敬老院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利用进行摸底调查,对拟保留的农村敬老院进行适老化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做好供养人员接收安置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强化县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保障,完成农村敬老院撤并工作,妥善分流安置集中供养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账务、资金、资产、物资移交工作,完成农村敬老院负责人选派、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公办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挂牌工作;完成社会化运营改革工作;出台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后运行管理、资金保障、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内部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是破解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敬老院供大于求、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等难题,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确保改革工作高效、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成立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民政局要牵头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责任、措施精准,高效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县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编制保障。县发改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审计局、国资事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要配合做好资金资产清理、移交、审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选聘、解聘人员安置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县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享受同等的医保结算、经费保障等政策待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相关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分流安置、资产移交处置、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乡镇要加大对辖区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虚报套取供养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改革期间各农村敬老院要暂停大宗非急需物资采购、暂缓实施非应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聘用或解聘工作人员。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机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思想动态和言论,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机构撤并、人员解聘的信访诉求。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机构日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机构正常、安全运行。

 

  附件:1.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名单

  2.部门责任清单


附件1


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

工作专班名单

 

  为确保全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任  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曹加伦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母建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牛康辉   县委编办主任

  戴荣福   县政府办主任

  王小平   县发改局局长

  牟  斌   县民政局局长

  谢正波   县财政局局长

  邢小川   县人社局局长

  奉  猛   县卫健局局长

  张开东   县审计局局长

  刁兴建   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张  强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苟  东   陵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凌风   云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宗明涛   东青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强   五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淳正森   浙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姻伯   龙王镇人民政府镇长

  蒲灏豫   元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池   歧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军   漓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婷   月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谭舟德   文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容   运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林   东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德权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天瑞   县精神卫生中心党总支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牟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责  任  清  单

序号

任务事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牵头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责任、措施精准,高效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底前

 

2

县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编制保障。

县委编办

2024年9月底前

 

3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

长期

 

4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及运行经费,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县财政局

长期

 

5

配合做好资金资产清理、移交、审计等工作

县财政局、审计局、国资事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

2024年6月底前

 

6

指导做好有关人员选聘、解聘人员安置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县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

县人社局

2024年7月底前

 

7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享受同等的医保结算、经费保障等政策待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长期

 

8

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分流安置、资产移交处置、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

2024年6月底前

 

反馈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

关于《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为有序推进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任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2614   13330750637




苍溪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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