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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4-15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广大市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指导全县“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我局牵头拟定了《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我局在编制过程中,结合苍溪实际,与《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省市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相衔接,并反复多次征求人社、民政等相关县级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经对接市级主管部门,该规划不涉及重大政策决策,且按照上级要求,该规划需尽快印发,由于时间紧急,故将公示期缩短至15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县发改局。

一、公示时间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6258。

2.电子邮箱:1376639540@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发改局经济综合股(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95号)。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5日



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

(征求意见稿)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本规划依据《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和《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推动苍溪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苍溪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2344”发展方略,围绕建成嘉陵江上游山水田园城市、秦巴山区绿色产业强县“两个目标”,坚持“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构建起覆盖全民、比较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构建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政策法规要素体制创新为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

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乡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公共服务基础不断夯实。完成3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5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应急广播全覆盖,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90%以上。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公办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资源更加丰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恢复经济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4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0,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05‰。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13.4%。全县1个文化馆、1个体育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美术馆、1个博物馆(纪念馆)3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常态化错时延时免费开放。实现了行政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快速。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康养产业快速发展,文体旅农林水深度融合发展。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加速提质扩容,发展规模和营业收入增长迅速。“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快速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实施,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不断健全,积极就业政策效应逐步凸显,“技能苍溪”加快推进,就业结构与三次产业发展基本适应,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区域劳务合作日益深入,就业承载能力切实增强,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有序,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全县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苍溪连南接北,生态、区位、资源比较优势突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叠加,全省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战略定位,为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供了良好政策机遇。坚定不移实施“543”发展战略,打造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山水园林城市、秦巴山区产业引领乡村振兴示范县、新时代伟大红军精神传承引领地等战略定位,要求提供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将极大地催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格局。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将极大释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潜力,推动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为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效能和便利可及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苍溪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偏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服务水平与民生需求尚不适应,农村两项改革给优质均等便利提供公共服务带来许多新挑战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所弱化,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体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仍然突出,文体旅领域、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基础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务工人员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同时存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金人才支撑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积极性给有待进一步激发。一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强,新就业新形态发展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促进更加充分、更优结构、更高质量就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持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基本县情,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关注回应群众呼声,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也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不盲目攀比。新增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进行充分的财力评估。

兜住底线,均等可及。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突出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向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止返贫致贫,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扩大供给,普惠享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和提质扩容。加强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的前瞻性研究,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科学化布局。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实现普惠性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明晰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责任、对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和对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市场监管职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就业优先,聚焦重点。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号和就业目标引导作用,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关注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的差异性,健全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瞄准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靶向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突出就业问题。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不断丰富,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体、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为有益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丽苍溪。

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便利优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医保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更加优质公平可及,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差距基本破除,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本实现。

普惠性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适应,数量和质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得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和退役军人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医保服务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健康协同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供给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在健康、养老、育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市场化手段更加丰富,供给方式创新智能,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实现标准化、多样化、品牌化发展。

表1  苍溪县 “十四五”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名称

2020年

情况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27

2.5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0

98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100

预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4.1

95.3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4

13.4

预期性

 

 

 

 

 

 

劳有所得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0.68

0.7

预期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

4

4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8

≤4

预期性

城镇就业占比(%)

>45

预期性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

4*

预期性

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

26

27

预期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0.88】

【0.5】

预期性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0.42】

【0.42】

预期性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3

3.5

预期性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

2.7

约束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

2.7

约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4

78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6

2.8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2.48

2.6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以上

稳定在98以上

约束性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85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7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7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

97.5

预期性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55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70

约束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0.2

0.6

预期性

住有所居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100

100

约束性

城镇老旧小区累计改造(户)

1361

13000

预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

100

约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优军服务保障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100

100

约束性

文体服务保障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8696

>9000

约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91

≥2.6

约束性

法律服务

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

100

100

预期性

注:【】内为5年累计数,带*为年均增速。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就业促进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合理划分公共服务类型。将公共服务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其中的不同地位、职能、作用,分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三个不同类型。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与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的类型划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衔接配套制度。根据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安排和不同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均衡、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立足于人的全生命周期对不同公共服务的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和配套。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推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协调发展。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钱随人走”等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便捷表达和及时反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公共服务内容。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十四五”时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的民生保障目标,向全民提供77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目标和服务项目。

表2  苍溪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与目标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学有所教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共计9项)

劳有所得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已并入“12345”)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病有所医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为符合条件0-12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残疾预防宣传,残疾人辅具适配、矫治手术、康复训练,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加强名医建设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工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1项)

老有所养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2项)

住有所居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公租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共计3项)

弱有所扶

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便利残疾人出行,帮助残疾人更加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3项)

优军服务保障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供养。(共计4项)

文体服务保障

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文化体育服务权益,为人民生活提供文化滋养,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公益性文艺演出,优秀电影展映,优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小学生暑期免费游泳培训,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共计8项)

法律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特殊案件当事人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其他法律服务。(共计6项)

制定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经济基础、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制定苍溪县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全县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合理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界限范围,加快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以市场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短板。补齐义务教育短板,继续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完善确需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提升公办学校质量。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疾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补齐公共文化短板,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完善乡镇、村综合性文化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文化阵地使用效能,引导规范城乡文艺团体发展。补齐公共体育短板,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体设施闲置、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补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短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拓展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渠道,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便利可及。以国家、省建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契机,推动实现“一网一门一窗”。加速融入国家、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办、掌上办、自助办,以上门办、委托办、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办事难问题。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公共文化服务“后半篇文章”,逐步打造“都市15分钟、乡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加强苍溪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推动健全完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就业促进等领域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精细、高效。高标准建设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第三节  扩大普惠公共服务供给

降低服务成本。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教育、养老、医疗、文体等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紧扣群众最急需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主动作为、加大投入,适度缓解供需矛盾,为培育社会力量留出时间和空间。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普惠性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力度,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市场有积极性,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城乡文化服务,要寓引导规范监管于表扬奖励扶持之中。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

第四节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

促进业态融合发展。既要鼓励健康、养老、医疗、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社会服务实现界内融合发展,也要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服务与农、商、林、水等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做到规划融合、资本融合、设施融合、资源融合、业态融合、经营融合、成效融合。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打破地域限制,以成渝和川陕甘结合部为重点,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推进品牌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第五节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倾斜支持,实现相对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达到县级标准。加强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推动相关制度和规则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套政策。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与整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水平衔接平衡。推进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第四章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节  幼有善育

保障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进一步强化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5项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夯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推动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高质量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做优出生缺陷三级防御,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积极落实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促进人口均衡高质量发展。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丰富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等,促进保健和临床融合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按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加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婴幼儿健康成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机构相关规范及服务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符合国家标准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发展。

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转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挂牌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专栏1: 幼有善育工程

出生缺陷防治工程。进一步规范县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诊断服务行为。

托育服务扩容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专业托育机构达25个,新增托位1250个。至少建成1所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提升工程。规划县妇幼保健院建成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临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建设1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推进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第二节  学有优教

发展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坚持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督促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扶持公益性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基本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财政投入优先支持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建设,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予以保障。深化区域互动、城乡结对、集团化办园工作,支持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并完善《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操作手册》,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提高原本教研水平。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专业素养,幼儿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大幅提高。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乡镇中心园达到县级规范化幼儿园要求。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结合人口流动实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实施“乡镇标准中心校”“乡村温馨学校”建设工程,切实改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持续增加学位供给,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入学。支持和推动优质学校组建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支持区域内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微型薄弱学校联盟发展。大力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稳步推进学区制改革,创新学区联盟发展模式,助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培育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精准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优化教学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形成新时代课堂教学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巩固率。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苍溪中学走在全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前列,支持城郊中学创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中学创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苍溪职中创建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实现优质、特色、互补发展,形成办学特色。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为主要抓手,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学校特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促进学生多元成才。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转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好生涯规划课程,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选择能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教学,支持学校开发多样优质的校本选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拓展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参与的渠道和平台,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快发展现代特色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加强地方政府统筹,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实现两类高中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目标。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投入机制,新增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附加经费30%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确保生均拨款标准高于或不低于全省平均标准。支持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职业教育。引进高等职业院校在苍溪举办分校。加快推进苍溪职中扩建工程。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围绕地方重点产业组建产教联盟,凸显普职融通特色,构建“3+2”中高职贯通办学模式。加强省市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业课教师,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轮训制度,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和改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条件。充分利用苍溪红色文化和农业大县优质资源,打造苍溪德育红色教育和劳动教育品牌,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产业能力。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协同转移效能,促进一批高质量技术成果在苍溪落地转化。发挥涉农专业优势,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题的农村实用人才。主动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利用学校课程资源和专业优势,帮助村级干部和农民获得实用技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支持学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社会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地方特色产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构建具有苍溪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发挥中职省级“双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适时启动中职“双优”项目培育。到2025年,培育1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个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1个县级中小学德育实践(劳动教育)基地。

发展保障有力的特殊群体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办好苍溪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普及水平。到2025年,全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以上,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强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资源教室建设,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体系。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教育,切实/加快落实民办学校在土地、财税、金融和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互动发展,在师资、管理、课程、科研等方面探索资源共享,形成相互委托管理和相互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师资、招生、政府购买服务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构建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和诚信档案体系,健全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整体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构建服务全域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苍溪电大,发挥社区学院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职能,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体系。确保社区教育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逐步落实社区教育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提高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关注留守儿童,加强家校社共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重视农村居民教育培训,提升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供给水平。通过整合资源,联同职业学校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劳动适龄人口的教育总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到2023年,争创1所国家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县,到2025年,争创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示范县。

专栏2:学有优教工程

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建立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切实解决县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到2025年,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增建独立建制幼儿园7所,改扩建县城公办幼儿园3所,实现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100%。

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向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的中心集镇和城区集中,小微学校办成所属乡镇中心小学基点校,县城和中心集镇学校提质扩容。到2025年,将苍溪中学老校区变成初中部、江南小学现址改办为单设小学,加快三清小学、江南中学新建、思源实验、陵江小学扩建。全县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级10所;创建省级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学校10所、市级20所。

普通高中优质工程。加快实施县城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到2025年,完成苍溪中学新校区扩建工程,高中三个年级全部在新校区办学。创建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1所、市级2所,创建市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1所,以示范带动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深化职业教育内涵,推进专业特色发展,发挥苍溪职中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的“双示范”优势,完善产教联盟和普职融通机制,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支持苍溪职中与省内外知名高职院校合作。到2025年,力争建成苍溪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发挥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牵头作用,形成城乡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到2025年,实现“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支持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它社会助残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1个。

“四名”工程。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名教育集团培养培育计划,评选广元名师150名、名校长30名并分别组建工作室,引领一大批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评选广元名校30所、名教育集团10个,带动一大批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病有良医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同时结合疾控体系改革,积极争取加大对人员编制、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争取2022年达到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健全以县疾控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控体系;全面提升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医防融合、高效协同”的原则,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在县人民医院赵公坝分院新建传染病独立病区,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实验室建设、物资储备;推进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必要医疗设备,做到“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新、改建发热哨点诊室、腹泻门诊,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一线处置“守门人”作用。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采取区域划片的方式,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领头构建县级医疗服务协作区,逐渐形成集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为一体的纵向联合分级诊疗格局。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充分重视和利用现已有的优势基础,竭力打造成川东北地区具有一流影响力,专科优势突出,诊治疑难重症的区域医疗副中心,十四五期间,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建成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中心卫生院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31个建制乡镇卫生院100%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0%达到“推荐标准”,到2025年,全县100%的中心卫生院建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突出、技术水平领先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传染、儿童、口腔等专科医院和康复、老年病、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依托县人民医院,建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急救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急救中心5个县级临床诊疗中心。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和建设歧坪、东溪、龙山3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使其成为县域内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智慧医疗普惠应用。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等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中西医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争取建成2个省级、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县中医医院创建区域中医医疗副中心,加强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弘扬优秀中医文化。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及早、全面、深度介入重大疫情防控。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实施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全民膳食营养,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加强青少年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心理卫生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等手段从体育健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提高群众个人健康知识技能,推动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依法推进全民参保,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可持续运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专栏3:病有良医工程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力争尽早建成投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工程。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规划建设4个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次中心,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达标卫生室。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紧紧围绕建成“区域医疗副中心,健康养生苍溪谷”总体目标,加快建设县人民医院分院、县中医院康养园、县二医院医养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及配套附属工程、县皮防院医美中心建设项目。推动歧坪镇中心卫生院、五龙镇中心卫生院、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名医建设工程。实施以名医培养、名医引进和“广元名医”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名医工程”,大力加强卫生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专家的培养、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在县内外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持续开展含“周末工程师”等柔性引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增强高端人才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上的引领作用,建好“名医工作室”等,为人才成长成才搭建好平台。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大力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发挥县中医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县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歧坪镇中心卫生院等一批乡镇卫生院中医区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工作。

第四节  老有颐养

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推进苍溪“中农保”并入省网,并进一步深入推动制度的平稳衔接。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政策。大力推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社保网厅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深入推进苍溪与甘肃、绵阳等地的对接合作,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社会保险协同互认、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协作、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推进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探索为就医、养老、旅游等提供担保或代理服务。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落实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制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精准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

健全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敬老院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化,由生活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探索“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堂)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殡仪服务站(点)等建设。

丰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公建民营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机构和床位供给,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医养结合能力。健全以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为重点,各类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大力培育养老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面扶持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加大适老环境改造。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加快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生活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穿戴等适老用品产品,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发展银发经济。

专栏4:老有颐养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5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全县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1个医养结合省级重点项目,支持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支持2个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骨干培训500人次。

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建设农村示范性公益性公墓3个,低偿或无偿向当地群众提供安葬服务。

第五节  住有宜居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新建、改建、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实施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进入退出审核监管,规范发展公租房,提高公租房源流转效率。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合理确定每个小区改造内容,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小区的雨水系统、绿地、广场、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提升小区改造的质量。探索建立“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居民自筹”的改造资金共担机制,并以国有企业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统筹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

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区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对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积极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保障征拆群众早日回迁入住。

实施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做好地震高烈度地区房屋加固改造工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完成排查整治任务。持续完善农村住房应急保障机制,对因灾导致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纳入应急补助范畴,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为主,探索建立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专栏5:住有宜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力争将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全省改造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9个。

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到2025年,力争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00套。

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计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1500户农村危房改造。

第六节  弱有众扶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救助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常住地申请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机制,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识别认定和救助帮助工作。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探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畅通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渠道,积极为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优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及时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救助。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救助资金。有序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均等。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落实慈善激励政策。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和监管,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医疗养老保险补贴等民生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覆盖。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推进落实跨省通办。建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专兼职人才队伍,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运营能力提升。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工程,持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打造残疾人文创产业基地,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基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打造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助残组织。

专栏6: 弱有众扶工程

社会救助服务工程。依托省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实现全县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阵地、人员全覆盖。

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利用乡镇村闲置资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支持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改(扩)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专兼职人才队伍。

第七节  优军服务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完善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建设退役军人之家。加强干部职工、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退役军人、专家智库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抓好军休服务、军供保障和光荣院等关爱优抚工程建设,推进光荣院建设,将光荣院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等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优抚医院纳入国家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安置质量,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畅通进入法制专门队伍通道。拓展国有企业安置渠道,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支持和鼓励安置任务较重、安置去向集中度高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岗位、职务安排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基层工作。完善移交安置办法。健全军地交接机制,完善责权明确、军地衔接、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机制,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推行“直通车”安置办法,推进军队转业干部“直通车”安置。

落实抚恤优待和关爱帮扶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调整机制。向退役军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优抚待遇水平提升、困难帮扶精准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制度。突出重残重病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力度,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建立分层分类梯度帮扶机制,适度扩大帮扶援助范围。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注入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拥军优属,完善和落实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创业和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逐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对各地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与新建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实现差异化布局,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重点推进红军渡烈士陵园、黄猫垭战斗遗址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专栏7:优军优抚工程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成县国家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站38个。

褒扬纪念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扩建苍溪县烈士陵园1个,新建苍溪县军人公墓项目1个,黄猫垭战斗遗址1个。

军休、优抚服务体系提质工程。支持实施军休服务体系新建军休所1个,新建光荣院1个。

第八节  文化体育服务

持续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完善、供给丰富、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加强文化定制,提供精准专业的“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构建文化惠民新模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合理确定两项改革涉改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一批集宣传教育、文艺娱乐、文明实践所(站)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文化综合体。加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增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构建主客共享、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空间。强化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育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持续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推进力度。

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结对子、种文化”等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引导规范扶持一批城乡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团体,为群众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大力开展“梨乡大讲堂”、新书发布会、图片展览、“中秋”诗会、“元宵”灯谜等活动。统筹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流动智能书屋,形成覆盖城区的“城市阅读”空间网络。加强乡村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让“藏”书流动起来。持续广播电视新媒体发展,适应5G时代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提升高清制播能力,做强主流舆论,依托苍溪手机台,融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打造全媒体平台。维护村村响、户户通成果,深入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和数字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丰富提升苍溪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施川陕苏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积极申报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编制明城墙、大获城遗址、云台观道教遗址、汉昌县城遗址、中土观音寺等重点和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完成大获城、云台观遗址调查,实施临江寺、江家大院等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非遗传统工艺振兴,开展非遗“五进”活动,实施传统节日文化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培养传承人。新增1-2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让“唤马剪纸”传习所、“手工真丝地(挂)毯织造”传承基地御楼兰毯坊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加大对红色文化、道教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文艺精品数字化、优秀戏剧传承等项目,优先扶持反映苍溪地方特色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做好优秀文艺作品评奖工作;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机制,加强文化艺术精品的转化传播,打造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苍溪特色、具有国家水准的文艺精品;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和高水平创作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打造以嘉陵江文化、中国道教文化、红军文化为主题的文旅融合文艺精品项目,在旅游景区开发文艺表演、民俗娱乐项目,打通艺术创作、生产、展演、消费的中间环节。充分发挥县文化馆、县川剧团、县美术馆等专业文艺院团的作用,整合剧院剧场、演艺大厅、文艺沙龙、文艺社团等丰富资源,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艺苑社区”。利用“梨花大舞台”,继续开展“文化五进”、文化艺术节、周末剧场天天演、“春节七天乐”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的艺术节会品牌。鼓励建设公共艺术展示区,举办全国性(全省性)文艺研讨展演等活动,开展普及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讲座和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化欣赏能力。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和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统筹建设一批乡镇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健身公园、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城市社区形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各地新建、改造一批体育公园和社会足球场地。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各种小型多样的健身场馆和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水平和使用率。开展“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运动和广场体育、假日体育、院坝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建成苍溪江南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拓展建设县级(含)以上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学校1-2个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2-4个,建成1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加快推进体育强县建设。

专栏8:文化体育工程

文化惠民工程。推进高清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县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新增3-5个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程。完成明代城墙保护开发方案,启动县博物馆和数字博物建设项目,配套文物安全、文物展陈等设施设备。编制明城墙、大获城遗址、云台观道教遗址、汉昌县城遗址、中土观音寺等文物保护利用规划,送国家和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完成江家大院、浙水乡等四合院保护利用规划,修缮老旧四合院,配套餐饮、厕所、游览、休憩等接待设施设备。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培养传承人,新增2-3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让“唤马剪纸”传习所、“手工真丝(地)挂毯织造”传承基地御楼兰毯坊助推文旅融合发展。对状元古街历史文化街区周边老旧小区进行状元文化改造,改扩建状元桥停车场出入口,改建状元广场、状元步行街区,恢复重建状元桥,新建状元牌坊等项目。将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军渡、黄猫垭及省级文保单位川陕省委苍溪县委(旧址)、川陕苏区苍溪苏维埃政府(旧址)、王渡河、文昌宫等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全面融入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川陕苏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文艺创作工程。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文艺精品数字化、优秀戏剧传承等项目,优先扶持反映苍溪地方特色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创作展示时代风貌、体现苍溪特色、具有国家水准的文艺精品5部以上,参加国家、省市重大艺术展演活动。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和高水平创作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利用“梨花大舞台”,继续开展“文化五进”、文化艺术节、周末剧场天天演、“春节七天乐”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的艺术节会品牌。

文旅品牌工程。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社区)。加快推进县城山水田园城市、云台山·武当山道文化旅游区、环嘉陵江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带、九龙山?三溪口森林康养旅游示范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5G+”智慧广电,争创全省“高清四川智慧广电”示范县。推进唤马体育运动特色小镇建设,联动五龙、黄猫垭、鸳溪等乡镇以汽车运动、山地户外、休闲垂钓为主的特色旅游,形成3-5个有市场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的观赏性竞技体育项目品牌,创建1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项省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1条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1个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

全民健身工程。打造高城山体育公园、望天观高山体育公园、百利新区体育公园等体育公园。新建江南全面健身中心、望天观全民健身中心、黄猫垭全民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中心。新建望天观-凤娥山健身步道、九龙山登山健身步道、三溪口登山健身步道、玉带峡滨水健走步道、嘉陵江苍溪阆中段国家步道、亭子湖沿江骑行道、梨仙湖滨水步道、紫阳山-云台山登山步道等健身步道。按照马拉松比赛道路标准,规划建设嘉陵江阆苍南段(沿江两岸)国家步道,串连沿线景区、美食街区、文化体育广场;举办沿嘉陵江国际马拉松等竞技比赛,成为城市15分钟健身圈的重要活动载体。高晨山新建全民健身中心、高山足球场、游步道、餐饮住宿接待设施,配套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完善五峰峡漂流接待设施,完成黑山水库建设,配套旅游厕所、餐饮住宿接待场所、步游道等设施设备。新建阿拉丁游乐场、滑草场、露营地等基础设施,配套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餐饮接待场所、步游道等设施设备。新建龙珠岭景区大门、游步道、玻璃栈道、体验廊道等设施设备,配套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餐饮接待场所等设施设备。

第九节  法律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全县实际,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不断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拓展。制定便民措施,更好更快的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县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落实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托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加强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上级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案件补贴标准。

加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专栏9:法律服务工程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和范围,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实施法治宣传工程。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年开展1轮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每月开展至少1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按照调整后的乡镇、村(社区)完善或者修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全规范。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第五章  促进充分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始终把就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改善就业结构,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突出扩大就业容量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出台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城镇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健全成渝双城经济圈公共就业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打造新型创业平台,提供更具普惠性的创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符合县域劳动者实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有过硬技能的劳动生力军。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失业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重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保证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发展新动能培育就业新增长极。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返乡创业服务站建设,完善县域内创业服务功能,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着力解决创业过程中融资难、技术薄弱、门槛高等问题,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及时兑现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的培育,创新“互联网+创业”教学模式,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为新增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杭广合作等机遇,有序承接吸附力强、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就业新增长极。

提升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突破性发展文旅产业,做靓“醉美梨乡·水墨苍溪”品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全面促进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人力资源、生态康养业等成长型服务业发展,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促进供应链金融、大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文旅康养等创新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挖掘养老托幼、餐饮、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潜力。

拓宽农业农村就业空间。围绕全县现代特色农业,建立和完善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就业创业集聚,培育种养、农机、物流、销售、科技、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强化劳务作业合作社建设,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流通、销售链条,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多元化就业,培育打造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乡镇、乡村旅游示范集聚区,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型创业新经济形态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大新就业形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快递物流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着力提升就业质量

提高职业培训实效性。坚持需求导向、普惠均等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终身、适应就业创业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新业态职业培训,纵深开展项目制培训。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以上。新建高级技工学校1所,打造公共实训基地1处,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发挥产教联盟作用,锻造一批“苍溪工匠”。组织开展养老、家政、育婴、厨师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修订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着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改革。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纵深推进“调裁审”联动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仲裁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线上+线下”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黑名单”管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实行“包片挂链制度”,推广应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国联动、“一网通办”。全面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推动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大力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水平。

第三节  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创业者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优化落实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打造就业创业服务直通车,推动实现创业服务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和“一网通办”。

培育创业主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归巢创业工程,吸引更多企业家、能人才、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县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县内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在苍创业创新。鼓励乡土人才利用自身特长创业,打造具有乡土特色的创业品牌。

提升创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出资或参与建设一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渝广、杭广(北碚苍溪、余杭苍溪)创业创新服务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联合开展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项目巡诊、“创业特训营”等活动,搭建共享交流平台。

第四节  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持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支持优质企事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募集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专长的见习岗位,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和水平。搭建和完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实践平台,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力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坚持把农民工作为战略资源、把农民工工作作为战略性工程全面推进。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为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劳务专合社建设,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劳务市场,健全输出输入对接机制,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返乡创业培训,培育梨乡月嫂特色劳务品牌。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加大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力度,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从事专职工作。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监测和跟踪管理,统筹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残疾人、退捕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就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县内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返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机构)和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就业困难的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着力打造苍溪家政、苍溪保姆、苍溪月嫂等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优先安置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五节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推动发展专业化、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成以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为主导,私营人力资源公司为辅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鼓励和支持跨市、跨省拓展业务、开展服务。探索建立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提高智能化匹配水平。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重点培育苍溪县国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主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从传统业态向新业态延展升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探索人力资源服务全流程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平台和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云平台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结合“四川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升行动,探索完善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打造苍溪知名企业和特色服务品牌。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便民化。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红黑名单”监管机制,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节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户籍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施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政策享受制度。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构建站、网、员“三层”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主城区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镇,巩固、提升苍溪县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成果。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实现全县就业创业服务一套信息系统、一套服务标准、一套服务模式、一套管理方式和全县通办、全网通办。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全上网,加大线上业务申请、办理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柜面替代率达60%以上。完善就业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实现人员身份、就业状态、证书证明等数据查询、比对校验一体化办理。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就业服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和待遇发放载体,在就业领域实现认定用卡、待遇进卡,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推行“五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风险防控。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新就业形态、创业情况统计监测指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动态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增减变化,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有效化解失业风险。

专栏10:就业促进工程

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新建四川省苍溪县高级技工学校1所。规划建设苍溪公共实训基地1个。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5年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

创新创业服务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市级、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持续开展金秋招聘月、职业指导进校园、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学生求职模拟大赛等活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力争打造5家市级、10家县级就业见习基地。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见习领域,增加就业见习岗位。

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健全创业项目库和在外能人信息库,开展常态化回引对接。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困难问题会商454机制,发挥返乡创业协会组织指导服务作用。加大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程。新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1个。

人力资源服务效能提升工程。培育1家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示范企业(机构);建成苍溪县国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服务平台,创建区域性乡镇实体服务大厅9个,实现80%以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在线”。力争打造1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第六章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创新

聚焦公共服务领域突出的共性问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引导公共服务融合创新,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产品。

第一节  创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模式

构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多元供给新格局。鼓励国有经济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国有经济从事非营利性或微利活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探索相对统一的支持发展政策,为社会办机构发展预留空间,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就业促进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种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购买的公共服务,原则上政府不再安排对公办机构的新增建设投入。

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行政部门在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和事权划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化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节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要素支撑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财力保障。上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公共服务项目,本级财政将上级资金全额分配到相关领域。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公共服务项目,除将上级资金全额分配到相关领域外,本级财政在财力许可范围内,足额保证应予配套的公共服务资金。财政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环境保障。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合作、对外开放,提高服务效能和品质。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人力保障。健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和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住房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供给。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

第三节  促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公共服务应用的方式,提升科技和数字系统支撑能力,实施便民生活数字化赋能行动,构建城乡居民便利生活服务体系。聚焦托育、教育、卫健、居住、文化等领域办事体验,推进5G技术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的深度运用,统筹推动数字公共服务领域流程再造,提升公共服务的共享性、便利性、协同性、可及性。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持续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息资讯共享互换。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诚信制度。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有关服务质量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和数据归集成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环境保护黑名单、农民工工资拖欠黑名单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在全县范围内推动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审查(报告)、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公共信用服务成果互认。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第五节  推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向基层下沉

强化基层资源供给。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服务供给能力,集中人财物资源下沉,拓展村(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提升村(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

赋能基层服务机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职责基础上,加强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组织实施培训,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人财物保障,做实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做好两项改革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后半篇文章”。开展撤并乡村公共服务布局专题调研,根据群众意愿,对照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坚持长短兼顾,提出涉改乡镇、村公共服务分类施策目标、重点、措施。充分利用原有资产资源,强化撤并乡村公共服务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撤并乡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质量价格、便利可及水平不因改革降低,实现稳中有升。


第七章  强化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县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落地落实,强化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分领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县政府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十四五”时期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协调。部门与地方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搞好统筹协调指导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鼓励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均等化程度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

第三节  开展跟踪监测评估

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跟踪督促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增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推动公共服务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反馈情况: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全面提高《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普适性,进一步指导全县“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我局于2022年4月15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组织开战了为期15天的意见征集工作。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6258。


苍溪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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