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深入调查,多方论证,我局牵头编制了《苍溪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545776
2.电子邮箱:179906628@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规划与项目股(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
附件:苍溪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7日
苍溪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广元2030”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苍溪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苍溪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健康苍溪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加速振兴发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并用,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居民健康水平
2020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77.4岁,较2015年75.6岁提高1.8岁;孕产妇零死亡、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34‰、3.84‰;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16年的17.7%提高到2020年的28.4%。
二、卫生资源现状
——机构。2020年,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92个。其中县直属医疗机构9个,乡镇卫生院5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民营医疗机构6个,村卫生室718个。县中医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社保医院和陵江、东溪、文昌、元坝、五龙5个中心卫生院建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床位。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共计4069张,较2015年底3085张,增加31.89%。每千人口实有床位数从2015年的5.52张增长至2020年的7.94张。
——人员。2020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3006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总数的81.73%,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85人、注册护士1193人。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2.12人、2.33人。较2015年底,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加26.52%、17.68%、46.38%。
——技术。截至2020年底,建成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临床专科能力明显提升。
——信息化。“十三五”期间,苍溪县人民医院创建成 “一星智慧医院”,为全市首家县级医院。2016年被评为全省医疗信息化应用示范县。
三、卫生资源利用
——医疗服务。2020年全县门急诊189.53万人次,较2015年168.87万人次增加20.66万人次;住院服务13.32万人次,较2015年8.40万人次增加4.92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9.8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0.4%、89.24%,肺结核发病率从89.85/10万降低至62.73/10万。精神疾病防治进一步强化,累计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8.46%。
——妇女儿童保健服务。2020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7.85%,产前检查率达到99.55%,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0.3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8%,服务指标明显提高。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发展,提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十四五”时期将是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期,重大战略机遇叠加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阆苍南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杭广东西部协作等国家战略叠加,为把我县建成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当前,我县正坚定不移实施“543”发展战略,打造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山水园林城市、秦巴山区产业引领乡村振兴示范县、新时代伟大红军精神传承引领地等战略定位,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不断增长,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广阔空间。
二、面对的挑战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较为薄弱。“医防”缺少有效融合,“上下”联动协同不够充分,平急结合不够紧密,疾控机构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数呈上升势头,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卫生健康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失衡。县级医院“高精尖优”发展不强,服务主责发挥不充分,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于区域内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健康守门人”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随着国家对社会办医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办医形式呈现多元化,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目前县城区医疗机构已出现“综合医院搞专科,专科医院搞综合”苗头,同质化发展趋势严重,将加剧导致综合医院不强,专科医院不专,最终形成恶性竞争。
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不健全。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缺乏提供老年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的医疗机构,老年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照护人员严重短缺,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同时,因举办托育机构前期投入大,日常经营成本高,具体支持政策不完善,生源少,大部分托育机构运行困难,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积极性不高。
高水平高层次技术人才仍匮乏。现有人员学历结构偏低,实用性人才培养和引进困难,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之一些边缘乡镇生活条件差,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限自行选择离职,留住人才较为困难。
第三节 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市委“1345”和县委“543”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健康苍溪建设,加快建设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为推动建设“红色苍溪、醉美梨乡”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系统整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强化全行业与属地管理,提升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需求导向,提质扩能。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坚持均衡布局,重心下沉。加快优质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预防为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重大疾病早期防控。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高水平专科联盟、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信息等支撑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公共卫生体系更加日趋完善。进一步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传染病救治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医防形成良性协同机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医疗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积极争创省市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动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创等升级,加快建设歧坪、东溪、龙山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特色鲜明。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持续夯实中医药基层服务网底,逐步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良好氛围。
全周期健康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心理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血站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表1 “十四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现状 |
2025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
47 |
60 |
预期性 |
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 |
100 |
预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40 |
100 |
约束性 |
4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点)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床位和人力配置 |
5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94 |
9.0 |
预期性 |
6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1.45 |
1.55 |
预期性 |
|
7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6 |
2.88 |
预期性 |
|
8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48 |
2.6 |
预期性 |
|
9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 |
0.54 |
预期性 |
|
10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04 |
3.93 |
预期性 |
|
11 |
医护比 |
1:0.91 |
1:1.23 |
预期性 |
|
12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35 |
1:1.45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 体系 |
13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01 |
1.1 |
预期性 |
14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5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95 |
100 |
约束性 |
|
重点人群服务补短板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5 |
4.5 |
预期性 |
17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
健康 水平 |
1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4 |
78 |
预期性 |
19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第二章 优化布局和资源配置
第一节 优化布局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单采血浆站共6个。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建成后有序实施整体搬迁。切实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评价、公共卫生管理及技术指导能力。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保留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加挂苍溪县卫生培训学校牌子(不再保留老城院区)。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加强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五里院区、江南院区规范化管理,建立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加挂广元市皮肤病研究所牌子(不再保留解放路东段院区)。
单采血浆站。保留蜀阳单采血浆站。
职业病防治机构。鼓励支持县人民医院建成广元市职业病专科医院。
二、医院
县办公立医院(3家)。依据县域内常住人口数,设置县人民医院(按“一院两区”运行)、县中医医院(不再保留老城院区)、县第二人民医院(保留嘉陵路院区)。
民营医院。保持现有民营医院规模,支持社会力量在第三方医学检测中心、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养老、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县城区常住人口规模,适度增设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保留一批、转型一批、撤并一批”原则,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达标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重点帮扶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独立设置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戒毒医疗机构等机构。
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设置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其他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其他卫生机构。
表2 “十四五”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机构类型 |
名称 |
设置情况 |
|
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已设置 |
监督执法机构 |
苍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已设置 |
|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
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 |
已设置 |
|
妇幼保健机构 |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
已设置 |
|
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已设置 |
|
采血机构 |
苍溪县蜀阳单采血浆站 |
已设置 |
|
职业病防治机构 |
支持苍溪县人民医院建成广元市职业病专科医院 |
规划设置 |
|
医院 |
综合医院 |
苍溪县人民医院、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
已设置 |
中医医院 |
苍溪县中医医院 |
已设置 |
|
专科医院 |
苍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 |
规划设置 |
第二节 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床位总量。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预期达到9张。对超出规模标准的,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表3 全县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张)
地区 |
2020年 |
2025年 |
县人民医院 |
800 |
880 |
县中医医院 |
450 |
650 |
县妇幼保健院 |
210 |
250 |
县第二人民医院 |
230 |
230 |
县精神卫生防治院 |
299 |
299 |
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60 |
100 |
陵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 |
40 |
回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8 |
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 |
15 |
歧坪镇中心卫生院 |
99 |
145 |
陵江镇中心卫生院 |
65 |
102 |
元坝镇中心卫生院 |
101 |
145 |
五龙镇中心卫生院 |
100 |
100 |
龙王镇中心卫生院 |
50 |
70 |
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
40 |
50 |
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
100 |
100 |
文昌镇中心卫生院 |
110 |
110 |
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
50 |
100 |
22个一般乡镇卫生院 |
555 |
600 |
合计 |
3382 |
3994 |
备注:不含民营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
优化床位结构。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合理配置治疗性床位,增量或转型床位重点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中医等紧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重症床位数达到0.1张,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34张,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1.55张。
提高使用效率。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为1:1.45。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二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强化综合评价。强化对各医疗机构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推进优化配置床位资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床位分布,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需合理控制床位数量,不再新增床位。
二、人员配置
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最低应达到89人。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加强心理和精神卫生人才配置,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全县心理咨询师(含治疗师)达到41名。
医务人员。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6人,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医护比达到1:1.23。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技术配置
医疗临床技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类别和等级要求,分类分级进行技术配置。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强化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准入和监管措施,鼓励县人民医院申报限制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推动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达到全省或川东北区域先进水平。积极提高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微创手术占比和四级手术占比。
四、设备配置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等级要求、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坚持资源共享与阶梯配置,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规划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规划进行配置,省级统筹规划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保障公共生安全,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CT)机、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更新,在9个中心卫生院适度配置34排CT、胃肠镜等医疗设备。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数字健康发展,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行业融合应用。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推进全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上云”。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管理。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老年健康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到202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100%,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四川省智慧医院建设标准。
第三章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健全以县疾控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强化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力争2025年底建成P2+实验室、创建成二级甲等。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强化乡镇、村(社区)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管理权责。落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础。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哨点作用。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推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
第二节 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提高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能力。按照信息互通、医防融合、系统集成、分级预警的原则,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药店等哨点监测作用。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
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升级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处置能力。
第三节 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重点提升急救能力、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强化急救能力建设。在县人民医院设置苍溪县紧急救援中心(站)。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紧急救援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持续优化急救网络医院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逐步与居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对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配置和更新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响应更快、质量更高、服务更优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规范化建设,设置床位80张,提升全县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按照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麻醉、消化、心血管、护理、康复等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独立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发热门诊和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实现全覆盖。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打造可以独立处置突发事件的“作战单元”,提升“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处置”能力。组建1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和1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小分队。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第四节 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更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升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能力。县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发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强化乡村、社区疫情中医药防控,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独特优势。
健全中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配备急诊急救设备,强化中医药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完善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方案。鼓励县中医医院建设胸痛、卒中、创伤中心,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完善中医药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调度机制和中医药第一时间介入、全程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健全中西医结合救治和联合会诊制度。支持县疾病预防控制构建立中医药科室和专家队伍,健全县、乡二级中医药应急物资周转储备和核销机制。完善中西医救治同等救助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
专栏1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
疾病预防控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建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 加强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肺病科等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加快推动疾控机构创等升级,力争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创建成二级甲等。 |
第四章 构建优质高效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一节 筑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构建以县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医疗卫生服务融入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责任范围。在江北老城区、江南新城区、回水片区设置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3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歧坪镇中心卫生院、东溪镇卫生院、龙山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农村偏远村常住人口较少、交通半径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派驻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创建10个左右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巩固“优质服务基层行”建设成果。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第二节 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
构建以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为引领,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点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
加快区域医疗副中心建设。加快广元区域医疗副中心.健康养生苍溪谷建设,大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全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大病不出县、一般病在乡镇解决。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三级医院“主力军”作用,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各自特色和优势,打造“品牌医院”,支撑苍溪整体医疗实力在川东北同类别医疗机构领先。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附二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等域外高等院校合作,挂牌建设非直属、直管附属医院,带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县级医院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
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设置并办好1个县医院和1个县中医医院。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医院发展,加强专科建设,到2025年,我县力争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达到4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达到30个。新创县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加快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对口帮扶,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医院要持续巩固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成果。
第三节 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妇产、儿科、精神、肿瘤、眼科、口腔、骨科、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
第四节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强化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优化服务内涵,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提升慢病医防融合能力。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身门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提高防治结合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
完善平急结合。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转化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推进分级诊疗。健全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规范有序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和利益引导机制,积极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促进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建立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专栏2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品牌医院”建设项目。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打造“品牌医院”。 “十大精品专科”建设项目。县医院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肾病、消化疾病、呼吸疾病、重症医学;县中医医院重点打造骨伤、针灸康复科;县精神卫生中心重点打造精神医学、老年医学科。 推进两大医联体建设。组建2个网格化城市医疗联合体,组建县人民医院——陵江片区、东青镇片区、五龙片区、龙王片区、元坝片区、陵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组建县中医院——歧坪片区、文昌片区、东溪片区、龙山片区、陵江镇回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建成3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歧坪镇、龙山镇、东溪镇)。 县级综合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苍溪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
表4 “十四五”期间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创建规划表
医疗机构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等级 |
建成时间 |
等级 |
创建时间 |
||
苍溪县人民医院 |
三级乙等 |
2019年 |
三级甲等 |
2025年 |
|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乙等 |
2013年 |
—— |
—— |
|
苍溪县中医医院 |
三级甲等 |
2019年 |
—— |
—— |
|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2010年 |
三级乙等 |
2023年 |
第五章 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构建以县中医医院为引领,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支持县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县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疑难危急救治能力和循证研究水平。强化县中医医院医教研综合能力和县域辐射作用,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加强中医重点(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肿瘤、康复、肛肠等重点专科。实施县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建设,鼓励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做实其他医疗机构中医力量。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
第二节 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深化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惠民工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供给和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实施传统中医诊所惠民行动,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力争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家。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中医诊所广泛使用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55%以上。
第三节 大力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推动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覆盖医院主要临床科室,积极争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鼓励针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专门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等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研究制定“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鼓励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技能,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
专栏3 中医药服务体系项目 |
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新建2个省级、2个市级中医重点(优势)专科。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规范开展6类10项、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
第六章 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第一节 切实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构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强县妇幼保健院,引领全县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创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县、乡两级妇幼保健专科联盟,引导产科儿科人才、项目、设备等要素集中,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发展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重点加强县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全县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稳中有降。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加强服务监管。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托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产前筛查机构,持续提升筛查能力。规范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推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建成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相关项目实施。逐步构建新生儿先心病筛查服务网络。
夯实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儿科执业(助理)医生配备和儿科床位设置。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配备医师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积极创建成1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1个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第二节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托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以大众性、普惠性为重点,争取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支持办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个,普惠托位占比稳步提升。
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现有设施、空置场地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全国活力发展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
第三节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引导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床位,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建立以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推进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管理、治疗住院、康复护理、稳定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服务模式。完善医养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提高长期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床位富余的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 健康敲门行动”,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免费健康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到2025年,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
第四节 强化职业健康支撑体系
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 为主干,完善县、乡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康复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职业健康检查中心按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支持市第二人民医院建成全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县级职业病防治相关领域质控中心。支持县疾控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强化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依托市级医疗资源构建苍溪县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建设命名一批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中心。在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依托现有机构和资源,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计、工程控制技术和装备、工程治理、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
提高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县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并向苍溪县延伸。支持苍溪县人民医院建成广元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
第五节 完善康促进与健教育体系
完善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置。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强化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职能,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争取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健康教育人员。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 室) ,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科( 室) 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危险行为干预。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等相关监测及干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 室) 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落实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措施。
第六节 优化心理和精神卫生体系
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支持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建设,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综合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完善基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 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 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承担康复训练期和非急性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康 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到2025年,70%以上的乡镇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 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 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充分发挥县精神卫生中心的作用,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心理和躯体疾病多学科联络会诊制度。依托县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专栏4 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工程 |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创等升级,力争2023年建成三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现有设施、空置场地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 职业健康防治体系工程:支持县人民医院建设广元市职业病专科医院。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建设,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综合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办医机构优先发展康复医疗服务。 |
第七章 强化机制建设和要素保障
第一节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应用,鼓励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立启动条件、调价空间、调整方法,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动态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且经济性评价好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实施区域性医保基金总额控制,逐步实现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逐步完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政策,实行按人头付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健全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管理。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推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制度,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政策,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筹资、待遇、服务管理、委托经办机制。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或支部会议) 、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 、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突出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 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以提高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第二节 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培育壮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选拔培养指挥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大数据分析、院感控制和风险沟通等方面的专业骨干,到2025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不少于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科学合理确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人员数量和结构,健全“首席监督员”制度,支持卫生监督人员通过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强化妇幼保健人员、产科、助产士、儿科医师等人员培训。
强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毕业后教育培养体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能力建设,严格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提升培训质量,重视全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培训基地发展,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增加住院医师获得感。加强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医疗卫生管理、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培训,发展和壮大护士和药师队伍,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信息首席负责制。
加强乡村卫生人才培养。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县招乡用”“乡聘村用”。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 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45%左右。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继续实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和人才“五进”活动,每年按要求完成脱贫地区支援任务。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落实对高端紧缺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加强域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分用好两院院士四川行、“广纳英才·元来有你”引才月等载体平台,支持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部署实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项目,遴选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
第三节 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20%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提升基层机构医疗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改善居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拓展医疗服务空间,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服务。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推进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2家互联网医院。
第四节 健全医疗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深化医疗卫生领域“ 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 八五” 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 全部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治院能力,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章 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利州建设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卫计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对卫计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障各项卫生计生事业的资金足额到位。
第二节 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疗保障、中医药、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新(改扩) 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节 社会共同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全面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强化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健康利州行动推进委员会作用,统筹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及相关工作。学校按规定设置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第四节 严格监测评估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发改、财政、人社、编办、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单位)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科学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征求《苍溪县“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3年8月8日-8月14日,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共组织开展了《苍溪县“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545776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