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函〔2019〕80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苍溪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要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申报的第四批苍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评审,并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研究,决定将“东青民间唢呐制作”等五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苍溪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苍溪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传统技艺(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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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Ⅷ-1 |
东青民间唢呐制作 |
东青镇人民政府 |
2 |
Ⅷ-2 |
唤马辣椒酱 |
唤马镇人民政府 |
3 |
Ⅷ-3 |
龙王藤编 |
龙王镇人民政府 |
4 |
Ⅷ-4 |
东青传统古法酿酒技艺 |
东青镇人民政府 |
二、传统美术(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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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Ⅶ-1 |
镇水根雕 |
陵江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