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危化26号
被处罚人:李洪连 性别: 女 年龄: 48 联系电话:1478095****
家庭住址: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3组9号 所在单位:苍溪县永宁镇李洪连烟花爆竹专卖店
职 务:负责人单位地址:苍溪县永宁镇永兴路南段75号 邮 编:62840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8月14日,接群众举报,称苍溪县永宁镇永兴路116号后侧方英华出租屋内存放有烟花爆竹。我局五龙中队执法人员会同五龙派出所、永宁镇政府相关人员对该处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79件。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为李洪连所有并用于销售,无法提供合法的货物来源。当事人李洪连对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危化26号)、现场检查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苍溪应急查扣〔2019〕危化26号)、查封扣押清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李洪连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及数量详见查封扣押清单第危化26号)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9月30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