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危化25号
被处罚人:董学 性别: 男 年龄: 38 联系电话:1388126****
家庭住址:苍溪县白鹤乡白鹤街南段2号 所在单位:苍溪县鑫耀烟花爆竹店
职 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苍溪县白鹤乡白鹤街南段2号 邮 编:62840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8月8日,我局五龙中队执法人员在对白鹤乡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条件检查时,在白鹤乡白鹤街南段2号住宅楼,现场查获西充县环宇烟花爆竹科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0cm鞭炮14盘、25cm鞭炮32盘、100发烟花19件、80发烟花9件。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为董学所有,并用于销售,无法提供合法的货物来源。当事人董学对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危化25号)、现场检查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苍溪应急查扣〔2019〕大队危化25号)、查封扣押清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及数量详见查封扣押清单第危化25号)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9月5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