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SG05-5号
被处罚人:刘关键 性别:男 年龄: 63 身份证号: 51112119561101****
家庭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9号5栋4楼4号
所在单位:苍溪森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负责人 邮政编码:628400 单位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紫云工业园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刘关键作为苍溪森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韩家山隧道建设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未对承包单位四川裕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2019年5月10日韩家山隧道建设项目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牟桂琼等人询问笔录、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1月7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