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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SG05-4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字体: [ ]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SG05-4号


被处罚人:李波      性别:男    年龄: 48         身份证号: 5111211971004****

家庭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47号1栋5单元14楼8号

所在单位:苍溪森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628400         单位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紫云工业园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李波作为苍溪森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承包单位四川裕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2019年5月10日韩家山隧道建设项目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牟桂琼等人询问笔录、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1月7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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