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4号
被处罚单位: 苍溪县新路砖厂
地 址: 苍溪县岳东镇新路村二组 邮政编码:6284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98121****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采料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基础-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苍溪应急责改〔2019〕基础-4号)、《询问笔录》(陈华);营业执照、身份证、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0月31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