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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4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字体: [ ]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4号


被处罚单位:  苍溪县新路砖厂

地 址:  苍溪县岳东镇新路村二组             邮政编码:6284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98121****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采料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基础-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苍溪应急责改〔2019〕基础-4号)、《询问笔录》(陈华);营业执照、身份证、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0月31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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