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SG05-2号
被处罚单位:苍溪森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紫云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628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 波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73060****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对承包单位四川裕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2019年5月10日韩家山隧道建设项目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牟桂琼等人询问笔录、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1月7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