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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7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字体: [ ]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7号


被处罚单位:  四川川林板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紫云工业园           邮政编码:628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继斌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21991****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对锅炉、热压机上的压力表等安全设备定期校验。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赵继斌);3、四川川林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TSG21-2016)第9.2.1.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1月20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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