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苍环责改字〔2019〕20号)
四川川林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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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继斌 身份证号码: 51082419**********
地址: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紫云工业园
我局于 2019 年 11 月 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厂房内共有热压机台数为4台,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台数(2台)不符,以上事实有:1、现场照片;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询问笔录;4、环评与补充环评内页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2台热压机或3个月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