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9〕7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7号)推进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路地结合、市县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沿线安全管控、治安管理、环境治理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铁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各类隐患,建立清单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整改,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治销号,确保高铁外部环境安全有序可控。持续推进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高铁试点示范线段综合治理任务。健全完善路地联动“双段长”责任制,落实高铁安全管控措施,净化高铁沿线环境,到2022年年底彻底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环境面貌焕然一新,长效机制高效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乱建乱搭整治。按照铁路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高铁用地红线内、红线两侧可视范围(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的违法违规或影响高铁安全的彩钢瓦(棚)、广告牌、塑料薄膜等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优先拆除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认定的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垣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物资堆放点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依法拆除可视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自然资源厅、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沿线安全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各类油气管道、电力通讯等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置高铁沿线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坚决取缔高铁沿线违法违规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整治违法违规进行的施工、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坝、围垦造田、疏浚作业等危害高铁安全的行为。规范设置下穿高铁桥梁、涵洞的道路车辆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加强对公铁并行、上跨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四川电力、成都铁路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沿线治安管理。严密高铁沿线治安防控防范措施,加强防控防范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高铁线路安防、电力、通信信号等设施设备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擅自移动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拆盗割盗、击打列车和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高铁建设和运输秩序。(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牵头,成都铁路监管局、成都铁路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有效减轻高铁噪音污染,按规定设置隔音设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依法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及时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进行清理。高铁沿线从事排放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产行为应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整治沿线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消除可视范围内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厅、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持续深化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沿线群众安全知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深入高铁沿线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业、车站列车等场所,大力宣传高铁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自觉维护高铁运行安全、沿线环境卫生等的意识。对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大力营造平安高铁建设的良好氛围。(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核实阶段(2019年12月13日前)。高铁沿线各市(州)要对铁路单位开展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认定,路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明确隐患问题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路地双方要严格落实“双段长”责任制,按照整治计划,迅速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铁路用地红线内各类隐患问题销号,红线外安全隐患问题1月10日前得到有效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成渝高铁四川段、西成客专四川段、成贵客专成都—乐山—宜宾段、成达动车组沿线、成灌线试点示范治理任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其他线段进行推广。
(四)完善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健全完善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动路地双方对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综合问题进行长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治理工作。高铁沿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铁路部门,进一步完善“路地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双段长”责任制,扎实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
(二)明确实施主体。高铁沿线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高铁防护栅栏外的环境综合治理各项重点工作,铁路部门做好协作配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是高铁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高铁防护栅栏内和铁路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做好高铁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高铁运营安全,地方政府做好协作配合。路地双方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成都铁路监管局、路地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高铁沿线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对影响高铁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维护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和治安秩序。
(四)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高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高铁安全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综合防灾减灾,加强预防管控和应急管理,统筹推进在建和运营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