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18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函〔201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苍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苍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创新并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川水函〔2019〕4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保障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中心,全面夯实小型水库管理基础为重点任务,全面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提升我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晰权责,确保安全。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与水库产权人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考虑水库工程投资构成、历史源由、管理现状等因素,对全县小型水库进行确权颁证,明晰水库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根据小型水库的公益性质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小型水库综合经营,增加水库收入。

(三)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尊重基层和群众有效管理水库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创新管理制度。

(四)解决难题,突出重点。着力破解小型水库管理中人力、财力难题,明确县、乡人民政府管理事权,把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将农业用水量大、综合效益显著、防汛任务重的水库作为相关单位督导检查的重点。

三、改革目标和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县的255座小型水库工程:其中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库237座。

(一)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理顺小型水库管理责任,逐库进行确权划界并明确产权,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小型水库均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体系。

(二)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水利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程巡查、动态监测、工程维修养护、水量调度、险情报告、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做到有章可循。

(三)建立来源稳定、使用高效的工程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创新保障机制,着力解决经费严重不足,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管理人员难落实、留不住等突出问题,合理使用工程养护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情报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小型水库管理过程中增加现代科技因子,工程建设中使用较先进的技术方法与产品,在水库信息管理中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录入后自动化上报,信息分类管理、储存、查询、使用。

四、改革任务

(一)明晰产权,划定范围。小型水库产权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县水利局为全县小型水库水行业主管部门。小(1)型水库所有权归苍溪县人民政府,国家投资修建的小(2)型水库所有权归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劳、财政资金补助兴建的小(2)型水库,水库所有权归投劳的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水库实际的使用现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将小(2)型水库的使用权颁发给实际使用人或农业经营组织,由其承担管护主体责任。

(二)明确责任,到位履职。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四个单位。小型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的安全负总责,负责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工程淹没、人员伤残等遗留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县水利局为全县小型水库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对两预案一规程的审查,组织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指导规范化管理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库管理业务培训等。小(1)型水库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小(2)型水库的主管部门为水库所在乡镇政府,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库管护,大坝注册登记与降等报废,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水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水库管理单位,承担水库管护主体责任,即负责水库日常管理与工程维护,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水库用水调度规程》(简称“两预案一规程”),大坝安全巡查,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大坝安全情况,紧急情况的先期处理等。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包括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值守责任人等五类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小型水库所在乡镇政府的乡镇长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行政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县水利局确定小(1)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乡镇政府确定辖区内小(2)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县水利局为每座小型水库按指定1名度汛抢险技术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1-2名水库巡查值守人员。小(2)型水库巡查值守员由水库管理单位选聘,县水利局制定《苍溪县小型水库巡查值守员选聘及考核办法》。

(三)落实经费,及时养护。小型水库服务于全县农业农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养护资金可通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小型水库综合经营收入、县乡政府财政补充等渠道统筹安排,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得到及时有效管理养护。

1.小型水库要充分利用资源,依法开展各种经营,增加水库收入。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供水服务,增加水费收入。未进行人畜饮水的水库,在保证水库水质不低于三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水产养殖。水库有闲置的土地,可对土地实行承包、租赁,增加综合经营收入。小(1)型水库各项收入统一上交县财政,小(2)型水库的各项收入上交乡镇政府管理,乡镇为小(2)型单独建账,支出只限用于水库养护管理。

2.各级各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小型水库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主要从水利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中央、省级水库维修养护资金解决,县级可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程白蚁防治、大坝及附属设施简易维修、放水设备维修、小(1)型水库主干渠垮塌整治等。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每年10月底前申报年度维修养护方案,乡镇政府初核,县水利局审查批复,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3.小型水库重大病害整治专项管理。小型水库因地震、山洪暴发等自然因素导致发生重大险情,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经县水利局实地核察,拟定水库病害整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按常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

4.小型水库巡查值守人员的工资按《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苍府办发〔2015〕8号)执行。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及水利主管部门水库管理规范,结合苍溪县小型水库现状、县级财政财力,着重建立安全责任制、日常运行管理、应急管理、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化与信息化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

1.强化日常运行管理。水库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水库巡查、库区环境保护等。水库巡查范围包括坝体、坝肩、溢洪道、输水设施设备等,非汛期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暴雨后及超汛限水位增加巡查次数,巡查发现的问题按《苍溪县小型水库工程巡查规程》及时处理。库区环境保护主要定期开展大坝、溢洪道清杂理乱,保持水库管理房工作区清洁卫生,不定期检查库区有无占用水域、倾倒土石、直接向水库排放生活污水等行为,确保库区整洁、水质常年处于三类水质以上。

2.提高水库应急处置能力。每年4月底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完成编制“两预案一规程”,报县水利局审查。每年5月1日前,各乡镇向县水利局上报乡镇辖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及安全度汛责任人,县水利局统一上报市水利局并登报公示。汛前,小

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核查抢险物质储备情况,若数量不足及时补充。汛期,乡镇牵头组织小型水库防洪抢险演练,水库管理单位参加,相关责任人员参与,增加预案的可操作性。

3.推行标准化及信息化管理。结合小型水库病险整治项目的实施,全县小型水库安装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自动监测水位、降雨量等并上传信息。县水利局统一规范《小型水库日常巡查记录表》《小型水库值班记录表》,明确巡查内容、方式、问题处理规程。建立水库管理信息上报系统,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及巡查值守员对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分析判断,研提措施。建立苍溪县小型水库管理数据库,水库管理资料纸质档案及时归档,并制作电子档案,将小型水库产权确认、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应急抢险等水库管理信息录入,方便水库管理信息录入、查询、使用。

4.制定《苍溪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统筹,科学规划实施方案,杜绝乱摆摊子,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启动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完成)

(二)示范实施阶段(2019年6—12月)。全县18座小(1)型水库和53座已完成病害整治的小(2)型水库完成管理体制改革。

1. 2019年8月30日前,将《苍溪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水利局制定《苍溪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苍溪县小型水库巡查值守员选聘及考核办法》《苍溪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苍溪县小型水库工程巡查规程》等规章制度。(已完成)

2. 2019年10月底前,试点管理体制改革的71座水库管理单位制定2019年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方案,乡镇政府初步核实,报县水利局审批,并落实资金来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水库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小型水库管理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县水利局负责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已完成)

3. 2019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配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地测绘水库位置及现状,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完成全县小型水库确权划界,颁发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12月)。全县小型水库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 2020年10月前,县水利局分批对小型水库巡查值守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 2020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制度,做好市级、省级验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县水利局负责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库确权划界等工作所需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小型水库灌区农业用水节水指导;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小型水库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与相关工作的配合。

(二)强化工作落实。涉及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乡镇、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务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落实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切实规范小型水库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2019年试点水库涉及的乡镇要加强配合,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定期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县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