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唤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危害性较大、并可能继续扩大,影响周边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方案。事故包括:火灾事故、水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二、事故分级
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或5000万元至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9人死亡,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1-2人死亡,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的紧急行动,尽一切可能对群众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其的伤亡,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配。
(四)分级负责。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
(五)依法规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刘丛华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王中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福成 党委副书记
王纪尧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罗会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韩 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唐 藜 副镇长
王 鹏 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董琼英 党政办主任
陈 忠 文化站站长
赵菊华 财政所所长
舒俊锋 安监办主任
冯 晨 村建环卫中心主任
邱坤模 林业站站长
陈海全 综治干事
田 聪 交管办主任
伏文杰 畜牧兽医站站长
赵庆平 唤马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部门: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王中科
成 员:董琼英、龚珏芳、杨淑华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掌握安全事故动态,根据指挥部部署,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救援有序开展。
(二)群众工作组
组 长:罗会金
成 员:陈 忠、陈海全、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职 责: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稳定群众情绪,对事故伤亡人员亲属进行安抚,消除负面影响。
(三)现场应急救援组
组 长:冯福成
成 员:王 鹏、赵庆平、冯晨、邱坤模、仲清德、各村(社区)主任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封闭事故现场,同时配合公安、安监、交通、卫生、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有序开展救援行动,确保应急救援快速有效开展。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唐 藜
成 员:赵菊华、王 鹏、张亚飞、邓小琴、各村(社区)副主任
职 责:负责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器械供应、运输以及伤员的护送、人员转移安置。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韩 刚
成 员:王雪梅、寇顶、车琴
职 责:负责安全救援事件的实事报道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信息。
(六)调查处理组
组 长:王纪尧
成 员:邓晓兰、寇晓敏、舒俊锋
职 责: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展开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安全救援要求及应急程序
(一)加强值班。各主要领导以及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随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按要求上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三)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728031),由办公室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四)应急处置办公室、各职能小组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调配人员、车辆以及救援物资、器械,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五)遇有其他紧急情况,由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单位,对安全事故可能波及的人员或财产,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施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预警和报告
(一)安全监测。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安全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不断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信息通报。安监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应对。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整改、处置,控制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预警发布。安全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率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整理、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苍溪县政府办公室和苍溪县安监局报告并抄送苍溪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遇险人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和变换、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唤马镇政府布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所属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
对于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唤马镇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广元市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市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苍溪县应急指挥部和唤马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唤马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唤马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到位,在综合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镇指挥部应报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事故的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八、安全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镇政府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九、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流程图示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镇有关部门、各级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演习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监督检查。唤马镇安监办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一、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唤马镇安监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并由唤马镇安监办负责解释。
十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