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通过苍溪县城区道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限行的通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1-14 字体: [ ]

为预防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通过苍溪县城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按以下时间和路线行驶。

一、载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一)禁止通行时间:

7:30—9:00;11:30—13:00;17:30—19:00。

(二)允许通行路线:

1、苍旺公路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苍旺公路—北门大道—汉昌路—红军路—玄武路—国道212线—苍溪嘉陵江二桥—江南干道二段—广南高速;

2、国道212线阆中方向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国道212线—苍溪嘉陵江二桥—江南干道二段—广南高速;

3、县城肖家坝大道五龙方向至广南高速五龙收费站:国道212线—五龙场—广南高速五龙收费站;

4、苍剑公路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苍剑公路—广南高速。

二、未载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通行路线不受限制。

三、临时通行规定:

在特殊时段发布临时通知的,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