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通过苍溪县城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按以下时间和路线行驶。
一、载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一)禁止通行时间:
7:30—9:00;11:30—13:00;17:30—19:00。
(二)允许通行路线:
1、苍旺公路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苍旺公路—北门大道—汉昌路—红军路—玄武路—国道212线—苍溪嘉陵江二桥—江南干道二段—广南高速;
2、国道212线阆中方向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国道212线—苍溪嘉陵江二桥—江南干道二段—广南高速;
3、县城肖家坝大道五龙方向至广南高速五龙收费站:国道212线—五龙场—广南高速五龙收费站;
4、苍剑公路至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苍剑公路—广南高速。
二、未载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通行路线不受限制。
三、临时通行规定:
在特殊时段发布临时通知的,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