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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学观察人员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0-02-04 字体: [ ]

苍应对疫情指通字〔2020〕4号


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要严格遵守居家医学观察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危及他人健康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强制隔离观察,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重点疫区来苍人员不主动履行报告义务,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可能危及他人健康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强制隔离观察。

三、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或疑似病人,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和公共场所实施的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或冲撞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等,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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