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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9条措施确保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03-05 字体: [ ]

3月2日,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发布《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全省公共文化场馆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指南》提出科学有序开放、加强疫情防控、加强场馆管理、做好应急处置等4大要求,提出19条措施,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安全开放。

《指南》指出,公共文化场馆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剧场、影院、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与群众日常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的场所。

开放要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有序开放原则,逐步恢复场馆开放运营。实施差异化开放,对低风险区,经地方党委政府批准后可有序恢复开放;对中风险区,室外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区域原则上暂不开放;对高风险区,暂不开放;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执行。如果要恢复开放场馆,要提前报审。在具备开放条件并形成防控预案的基础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开放。

场馆开放要确保安全。建立完善防控体系、开展防控技能培训、配备防护物资、设立隔离观察区域、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加强防疫宣传等。尤其要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优先开放室外、人员分散区域;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或控制人员数量。持续做好线上服务,通过新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

场馆开放期间,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实名登记;确保进场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通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通知相关部门处置。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盈利性影院、剧场和体育场馆等须谨慎开放,在恢复开放期间实行隔排隔座售票,增大场次间隔,鼓励线上购票及电子票入场等限流措施。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群众,室内封闭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鼓励语音导览智慧服务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不接待团体性参观。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指南》要求做好疑似人员管控。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及群体,立即组织疑似人员到观察区临时隔离,并如实报告同级主管行政部门。如果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及时封闭场馆,管控其他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接触者追踪管理和隔离观察,并开展全面消毒杀菌,在所有疑似人员未解除风险之前场馆不得开放。(记者 吴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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