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应急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各地要慎终如始、精准有效实施疫情防控,努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川省应急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