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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 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03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四上”企业培育

入库工作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新要求,实行由牵头部门负责、责任部门落实、统计部门指导的“一盘棋”工作模式,将“四上”企业培育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进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任务分解见附件2),共同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县税务局要按月提供临界点企业名单(《“四上”企业入库标准》见附件3)。县经信局牵头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清理、培育和入库工作。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做好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清理、培育和入库工作,做好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做好规上文化企业清理、培育和入库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清理、培育和入库工作,重点解决外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在本地注册问题。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四上”企业核查、申报、确认等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本辖区“四上”企业摸排、清理、培育、申报、联网直报及名录库管理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

(一)强化制度保障。县发改局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经济形势分析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培育申报制度,坚持并落实部门联席会商制度、重点企业县领导联系制度、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度、入库申报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点对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四上”企业、乡镇分管领导、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台账,确保申报成功。

(三)强化政策激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增限上批发企业、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个转企”“产转法”且成功上限的企业和新增入驻汽车产业园的限上零售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新增限上、规上企业的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首年兑现50%,次年兑现50%),若享受1年就退库的,2年不再享受余下的50%;若企业退库后再重新上规上限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四)逗硬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严重滞后的县级部门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入统、严重失信、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苍溪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苍溪县2020“四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3.“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月31日

附件1

 

苍溪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向 剑  县发改局局长

    贺俊杰  县经信局局长

    李桥生  县教科局局长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唐 玮  县住建局局长

    范毅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奎  县商务经合局局长

    肖光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吴从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开东  县应急局局长

    陶家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邢小川  县统计局局长

    李开泉  县税务局局长

    杨雯钦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邢小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俊杰、唐玮、李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9—5224574)。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苍溪县2020年“四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企业类型

目标任务(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8

县经信局

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元坝镇、歧坪镇、白驿镇、鸳溪镇、桥溪乡

资质以上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5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10

商务

经合

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陵江镇、元坝镇、龙山镇、歧坪镇、东溪镇

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8

县商务

经合局

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3

文化旅游体育

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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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类别

申报条件

1

规模以上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

规模以上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③其他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5

资质以上建筑业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

资质以上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

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注:2020年月度申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报预申报名单、20日前报资料审核。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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