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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6-11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计分标准及扩大直报点范围的通知》(〔2020〕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20〕17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拓宽信息报送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及目标任务

(一)乡镇

类别

乡镇

目标分值

直报点

陵江镇、龙山镇

30分

A类

东青镇、元坝镇、歧坪镇、东溪镇、文昌镇、龙王镇、五龙镇、百利镇

24分

B类

云峰镇、白驿镇、漓江镇、高坡镇、岳东镇、白桥镇、亭子镇、永宁镇、三川镇、唤马镇、运山镇、石马镇、鸳溪镇、黄猫垭镇、河地镇

18分

C类

月山乡、白鹤乡、浙水乡、桥溪乡、白山乡、彭店乡

12分

(二)县级部门(单位)

类别

部门(单位)

目标分值

A类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

60分

B类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国农区办、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残联、县人防办、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县国资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

30分

注:直报点信息采用得分以市采用情况为准;县属国有企业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国资事务中心;学校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教科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采用得分按30%计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计分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

计分项目

要情

综合

专报

政务交流情况

备注

信息采用

10

6

16

48

分/篇

国务院

领导批示

20

6

20

——

分/件

省政府办公厅

计分项目

政务

晨讯

要情

专报

政务工作交流

上报国办要情

上报国办综合

上报国办专报

备注

信息采用

10

16

3

6

6

16

分/篇

省领导

批示

12

分/件

市政府办公室

计分项目

政务晨讯

上报省办晨讯

上报省办专报

上报国办约稿要情

上报国办约稿

专报

备注

信息采用

3

3

6

3

6

分/篇

市领导

批示

6

分/件

县政府办公室

计分项目

政务要情

上报市办晨讯

上报市办专报

上报省办晨讯

上报省办专报

上报国办约稿信息

上报国办约稿专报

备注

信息采用

3

3

6

3

6

3

6

分/篇

县领导

批示

4

分/件

注:政务信息同时被国家、省、市采用,将采取累计叠加方式计入部门(单位)得分。

三、强化考评考核

    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综合得分等情况,通报得分排名、目标完成进度等考评结果,并根据得分排名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按比例扣减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联系,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6月5日前将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发送至邮箱67132668@qq.com。

 

附件: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2日

  

 附件

 

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单位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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