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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机构:苍溪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6-22 字体: [ ]

苍溪县统计局 苍溪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府发〔2018〕7号)要求,苍溪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辖区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4月19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苍府发〔2018〕5号),明确了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和进度,将工作责任和要求层层落实到各单位,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三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20多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紧接着,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52日上午,苍溪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合力攻坚下,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普查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在2018年9月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实施普查

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的成功经验,开展对国家普查框架的研讨,集思广益、谏言献策,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先后印发了《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了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工作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减轻了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7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两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县经普办主动公开各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全县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省、市经普办对全县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辖区内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5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4.9%,从业人员57515人,增长43.7%;产业活动单位4672个,增长41.0%;个体经营户311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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