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苍溪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6-23 字体: [ ]

一、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苍溪县统计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统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苍溪县统计局  

地址:苍溪县解放路西段320号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22562

传真:0839-5222562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业务管理股(苍溪县统计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审核、备案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依法审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法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股室负责人:郑雪娟,联系电话:0839-5222562

二、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一)持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邢小川

川H06120029

2

杨伟林

川H06120025

3

王含锦

川H06120016

4

黄 英

川H06120031

5

苟  荟

川H06120021

6

谢蓉华

川H06120017

7

谢继刚

川H06120015

8

郑雪娟

川H06120006

9

肖 俊

川H06120012

10

苟化宇

川H06120026

11

王 东

川H06120027

12

陈 茜

川H06120033

13

蔡 军

川H06120034

(二)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王含锦

NBS-5101-2017-0709

2

郑雪娟

NBS-5101-2017-0711

3

谢继刚

NBS-5101-2017-0710

三、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1.重大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2.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统计局

地址:广元市人民政府六楼(利州区人民路12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665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30256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统计局业务管理股

地址:苍溪县解放路西段320号(县政府办公楼五楼)

投诉电话:0839-5222562

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一)《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2014年5月17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川统计〔2020〕20号)

七、苍溪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名称:核查统计数据。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四川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九条。

检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内容: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八、苍溪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66号)

九、苍溪县统计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苍溪县统计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已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十、苍溪县统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参照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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