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一、苍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
苍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20号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22033
传真:0839-522203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民族宗教股。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二、苍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罗来勇 |
川H06480002 |
2 |
蒲 远 |
川H06480003 |
三、苍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