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土地整理收储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 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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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价发 〔2006〕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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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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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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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川价费〔2003〕49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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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
按成交金额 |
1% |
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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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转让 |
按成交金额 |
0.1% |
由转让双方各负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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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制、重组矿产企业,其土地涉及交易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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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出让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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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进行新建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不得收取地产交易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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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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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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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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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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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00-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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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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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500-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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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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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1000-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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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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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5000-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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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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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10000-1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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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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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100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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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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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法律公证处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证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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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证明文件文书、证明法律事实2类公证收费(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1.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
元/件 |
每件300元 |
川发改价格 〔2017〕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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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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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 |
批量公证,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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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3%收取 |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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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2%收取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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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1%收取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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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5%收取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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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4%收取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4%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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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2%收取 |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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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亿元部分,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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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0.3%收取 |
在合同、协议收费的基础上加收:标的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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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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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具执行证书 |
按0.3%收取 |
执行标的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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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执行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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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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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 |
川发改价格 〔2017〕310号 |
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评估价为受益额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按1%收取 |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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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5%收取 |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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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3%收取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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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2%收取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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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1%收取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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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5%收取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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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2%收取 |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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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1%收取 |
超过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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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遗嘱 |
元/件 |
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每件400元 |
摄像、录音、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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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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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委托、保证(担保)、承诺(要约)等单方法律行为 |
元/件 |
每件300元 |
委托公证:涉及处分财产的可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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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声明 |
元/件 |
每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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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彩票销售、开奖、评选、抽签、遥号,物品抽样检测、销毁;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 证明股票发行;参与调解或谈判等现场监督公证 |
元/小时 |
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
复杂的现场监督公证可以协商收费。复杂的情形包括: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或往返多地实施监督;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土地招、拍、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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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 |
元/次 |
每次2000元 |
川发改价格 〔2017〕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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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影像、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财产清点、清算、评估等保全证据公证 |
元/小时 |
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
复杂的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协商收费。复杂的情形包括: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或往返多地开展保全证据工作;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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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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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身份、曾用名、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纳税状况、选票、证件遗失、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等事实 |
元/件 |
每件100元 |
川发改价格 〔2017〕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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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证明签名、印鉴、指纹、日期 |
元/件 |
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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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证明抚养、赡养、收养关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等 |
元/件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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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监护等 |
元/件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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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经历等;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存款、知识产权等 |
元/件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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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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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证明证件、证书(执照)、证明、文书的复印件等与原件相符 |
元/件 |
每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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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 |
元/件 |
每件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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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章程、会议决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书 |
元/件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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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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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提存、保管物品 |
按标的额的0.3%计收 |
提存、保管物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费200元 |
川发改价格 〔2017〕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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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管遗嘱 |
元/件、年 |
每件每年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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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抵押登记 |
元/件 |
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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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出具存款查询函 |
元/件 |
每件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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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制作公证书副本 |
元/份 |
每份10元 |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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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代写、修改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元/件 |
代书、修改法律文书,每件80元;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200元 |
出具复杂的法律意见书可协商收费; |
广元永泰司法鉴定所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一、法医病理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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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 4 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1.早期尸表检验 |
元/具 |
5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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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晚期尸表检验 |
元/具 |
15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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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元/具 |
3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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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元/具 |
4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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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尸体脊髓腔解剖 |
元/例 |
1000 |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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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元/个 |
500(一般器官)1000(心、脑)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其他器官。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 |
7.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元/套 |
3000 |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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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
元/张 |
80 |
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全套器官组织切片检查收费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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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
元/张 |
100 |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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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
元/标本 |
300 |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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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硅藻检查 |
元/例 |
750 |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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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尸体X光检查 |
元/部位 |
10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射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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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尸体CT检查 |
元/部位 |
15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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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医现场勘查 |
元/例 |
1000 |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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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医病理诊断 |
元/例 |
1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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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死亡原因分析 |
元/例 |
2000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 |
17.死亡方式判断 |
元/例 |
1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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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死亡时间推断 |
元/例 |
1500 |
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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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
元/例 |
12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检验结果、DNA同一认定结果等,认定致死伤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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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
元/例 |
10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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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
元/例 |
10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尸体检验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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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医临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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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 4 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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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伤程度鉴定 |
元/例 |
1100 |
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鉴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应收50%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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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程度评定 |
元/例 |
1000 |
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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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病关系鉴定 |
元/例 |
1200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
4.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 |
元/例 |
1000 |
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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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能力鉴定 |
元/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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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活体年龄鉴定 |
元/例 |
800 |
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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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子性功能评定 |
元/例 |
500 |
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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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听觉功能评定 |
元/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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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视觉功能评定 |
元/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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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元/例 |
900 |
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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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后续医疗费 |
元/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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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元/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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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
元/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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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
元/例 |
8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体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作出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