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类别 |
基础水价 (元/m3) |
代收费用 |
综合单价 (元/m3) |
||
污水处理费(元/m3) |
垃圾处理费(元/月) |
||||
居民生活 |
1-216吨 |
2.20 |
0.85 |
5 |
3.05 |
217-300吨 |
3.30 |
0.85 |
5 |
4.15 |
|
300吨以上 |
6.60 |
0.85 |
5 |
7.45 |
|
合表用户 |
2.53 |
0.85 |
5 |
3.38 |
|
非居民生活 |
|
3.00 |
1.20 |
|
4.20 |
特种用水 |
|
4.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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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
(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职工食堂用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办公及生活用水,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及学生宿舍和生活用水,流动人员居家生活用水,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用水;城市市政、消防、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性单位和组织的办公用水。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科技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包括冶金、化工、机械、造纸、制革、纺织、印染、医药、电子和其他制造业用水;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用水,从事商品交换,流转和提供商业、金融等有偿服务的企业和组织的用水。
(三)特种用水。各种提供住宿收费经营的用水,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用水,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高尔夫球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的用水,酿酒、饮料、饮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用水,洗车、汽车美容等用水,建筑施工、农家乐、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
注:凡在上述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界定范围以外的用水,均列入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混合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在未分开装表计量前,供水企业可从高适用水价。今后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