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苍溪陵江罗治勇中医(综合)诊所(负责人:罗治勇,男,汉族,初中文化,住址:苍溪县云峰镇****,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63****,联系电话:134****038)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82号
2020年9月16日我局对你诊所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诊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4.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5.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6.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为证。
1.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2.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3.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4.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5.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6.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这一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向你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卫医罚告字〔2020〕24号),你诊所签收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我局责令你诊所立即改正,并对你诊所作出警告,合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苍溪县农商银行营业部罚没款专柜(先到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开具缴款单后再到苍溪县农商银行网点交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