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11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

内容审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现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更是县政府了解各地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平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体现在政府网站内容审核上,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加强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

二、明确主要内容,规范信息标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内容要包括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重大政策解读情况,民生工程执行情况等方面。信息标题要简洁明了,能真实准确体现主题且句式完整;信息内容语法正确、字句通顺、逻辑合理,单位名称、领导职务及排序准确,忌空话、套话;严禁原文抄袭。

三、严格“三审”制度,确保内容准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上报及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编辑责任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发的三级审核流程,决不允许代审、一人多审,让每个流程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达准确、内容规范。

四、加强日常监测,严肃考核问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大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力度,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季度通报。对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中不严格落实审核制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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