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1)型水库、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根据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安排,结合全县洪涝灾害实际情况,为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现将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要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工程量清单全面完成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占地、青苗赔偿等相关协调工作,保证该项目建设内容全面彻底完成,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至少达到水利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保证人民群众满意。
二、实施计划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相关业务股室接此通知后,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规定,迅速建立建设管理专班,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更不得将资金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外的其它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要加强统筹,强化落实。一是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严禁变更项目方案,严禁新增工程量,严禁项目超计划投资)。二是严格按照《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苍委办函〔2017〕63号)执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四是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五是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适时提供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认真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软件资料。六是县水利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督导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有序推进。七是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在2021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八是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做到完工后及时验收、决算、审计。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报账制,实行专账核算,专项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苍溪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水利项目及投资计划汇总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1月11日